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蔡鴻儒 記者 劉媛)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案例,裝修工人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不慎墜亡,法院判決業主承擔主要責任。海陵區法院提醒:裝修安全無小事,業主監管是關鍵。
2025年,泰州王某正在裝修一套別墅,其在別墅內三樓樓梯處設置了電梯井口,該電梯井口也用于吊運黃沙等裝修建材。張某系王某雇傭的工人,負責對現場進行巡查、拍攝進度照片等工作。2025年8月12日下午,張某前往該別墅拍照時,穿著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不慎從三樓電梯井口墜落身亡。張某的親屬遂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025年12月,海陵區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某對施工現場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承擔主要責任;張某作為工人,腳穿易滑塑料拖鞋進入施工現場,自身亦有過錯,承擔次要責任。王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近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條采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因此,當裝修工人在提供勞務中受傷時,法院一般根據各方具體過錯的大小確定承擔責任的比例。雖然本案中,張某腳穿拖鞋進入危險的施工現場,自身也有一定的過錯。但通常而言,業主作為接受勞務者,同時也是房屋的權利人,對于房屋裝修施工安全風險防范的控制力應強于提供勞務者。因此,業主對于安全施工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決業主承擔主要責任。
法官提醒,在裝修過程中,作為業主,要細心審核施工團隊資質,不將裝修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同時,要簽訂正式的書面裝修合同,明確約定施工安全責任條款。此外,還需要小心留意現場存在的各種風險,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告知裝修工人,筑牢第一道安全屏障。作為提供勞務者,自身是專業從事裝飾裝修工作的人員,對于施工現場危險因素的認識程度超越一般社會公眾,更應當嚴格遵守施工安全作業要求,摒棄僥幸心理,防止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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