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個體工商戶:
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登記機關對其進行另冊管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作出特別標注并向社會公示,不再按照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統計和登記管理。為保障相關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現就信用修復與退出另冊管理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另冊管理實施時間及相關要求
自2026年3月起,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逐月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未移出的個體工商戶,依法納入“另冊管理”。符合被另冊管理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請盡快對照異常列入原因完成整改,并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確已不再開展經營活動的,請及時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
二、整改方式
1.對于因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可在電腦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補報所有年度年報后,同意授權“免申即享”,即時移出異常名錄,完成信用修復。
2.對于因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更正年度報告,向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3.對于因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請及時辦理地址變更手續,或提供可在登記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的證明材料,向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
未及時整改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被標記為“另冊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如果仍需正常經營,可及時整改移出異常名錄后,向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恢復正常登記在冊狀態,終止另冊管理與公示系統特別標注。
三、特別提示
經營主體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正常自主年報以及補報年報信息均免費。如果經營主體收到包含網站鏈接的陌生短信及收費電話,提醒“補報年報、信用修復、移出異常名錄”等內容,要求輸入個人信息、銀行卡號和驗證碼、收費等信息,請一定提高警惕,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或通過國家反詐中心APP等途徑向公安機關報案,切勿上當受騙!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來源:諸城市場監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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