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吳其蕓)4月13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對發現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應進行必要的核驗,確系未成年人打賞的,應立即采取處置措施。
通知提出,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網站平臺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處置網絡直播打賞相關投訴和糾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妥善處置未成年人打賞的退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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