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向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下發的《關于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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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浙江證監局經核查發現,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在人員管理、經營獨立性、考核機制、產品風險評估等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對其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具體來看,浙江證監局發現該公司存在五大問題。
一是該公司在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方面存在與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混同的情況;
二是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納入考核體系;
三是未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未對銷售的部分產品劃分風險等級;
四是未建立私募基金銷售利益沖突評估機制,對存在關聯關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進行利益沖突評估;
五是部分運營人員、客服、大客戶經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浙江證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局決定對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官網,該公司是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順,300033.SZ)的全資子公司。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表示,公司作為同花順第三方理財產品的業務開展平臺,依托母公司豐富的資源,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為投資人開辟一條具有高附加值的購買基金產品的嶄新渠道。
Wind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年末,同花順基金公募非貨保有規模為564億元,權益保有規模為345億元。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劉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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