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駕險是車企交給車主的承諾,然而日前一單事故的賠償卻在車企提交的數據指出事故發生時車主已經接手,因此責任與智駕無關,但是隨著媒體的深入挖掘卻發現智駕險可能是“騙局”,難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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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駕險的定義就已存在問題,據媒體咨詢多家保險公司之后,這些保險公司都指出它們并未聽說過智駕險這個名稱,保險公司并未推出智駕險!
尤為關鍵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保險產品只能由持牌保險公司推出,這就意味著只要是保險產品都得由保險公司經營,也就意味著智駕險可能不合規!
隨即媒體人士對仔細翻閱車企提供的智駕險,才發現車企給它的法律定性是“增值服務權益”,并非是保險產品,無法獲得有效的保障。
那么為何智駕險就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向車主結束?業界人士指出很多車主并不熟悉相關法律條文,而車企方面卻有專業的法務人士,這些法務人士可以用諸多小字或是附加注釋來解釋相關的定義,而大多數消費者簽訂購車合同的時候根本來不及細看猶如天書的《購車合同》,或是無法看清其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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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其實在免費換電池的承諾上就已得到證明,當初車主買車的時候,車企的4S店銷售人員向車主承諾會一旦電池衰減到一定幅度就會免費換電池,然而當這批車主發現電池嚴重衰減,希望獲得免費換電池的權益時,4S店服務人員翻出購車合同中的注釋,讓車主無可奈何。
有車主表示注釋指出車輛必須全程在4S店維護保養,甚至連更換輪胎都得在4S店進行,否則就可能失去免費換電池的權益;免費換電池權益可能還只能是首任車主;電池衰減幅度得超過一定幅度如20%,還有車主每年的行駛里程不得超過多少公里如3萬公里之類。
如此多的條件,很多車主無法達到也就無法獲得免費換電池的權益,還有即使其他條件達到了,電池的衰減幅度由車企的檢測設備來定義并不認可第三方這就有了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了,有車主就表示自己感覺電池衰減幅度遠超兩成而車企定義為僅衰減19.8%。
最后總算有極少部分車主達到了免費換電池的條件,卻又發現4S店指出免費換電池的僅是指免費提供電芯,而更換電池的服務費用還是要3萬多元的,然而此時車輛在二手市場都賣不出3萬元了,即使獲得免費換電池權益也已失去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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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智駕險很可能也是如此,由于數據掌握在車企手里,是否判定責任歸于智駕,車企有的是辦法來判定責任到底歸于智駕還是駕駛人;而即使歸于智駕,事故的賠償恐怕也是先由保險公司用保險額度進行賠償,只有超出保險公司的賠償額度部分才可能再從車企提供的“智駕險”權益中追索,然而業界都清楚車企的法務人士有多厲害,車主最終能從這份智駕險中獲得賠償仍然希望渺茫,或是時間遙遠。
車企或許認為如此做體現了他們的精明,但是隨著這些遮羞布一一被撕開正導致消費者對這些車企的信任度下降,國內電車市場銷量前五名就顯示有三家是傳統車企,凸顯出消費者對傳統車企更加信任,畢竟這些車企的口碑更好,玩弄文字的車企似乎正被市場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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