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起引航員離船墜海身亡事故,再次把引航梯安全問題推到行業聚光燈下。
2026年1月12日,美國佛羅里達州圣安德魯灣(St. Andrew’s Bay)引航員 Phillip Brady 在從離港散貨船LOWLANDS LUCK輪離船時,從引航梯墜海,雖被迅速救起并送醫,最終仍不幸身亡。公開報道顯示,Brady 時年46歲,已在當地擔任港口引航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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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過去長期存在于“建議”“指導”“港口附加要求”層面的很多做法,正在被納入更明確、更強制、也更可檢驗的國際規則框架。
需要先說清一句:嚴格意義上,并不是所有舊引航梯都要在2028年1月1日當天“一夜之間全部報廢”。但從法規路徑、檢驗節點、使用壽命限制、備件要求以及港口國檢查趨勢來看,2028年至2029年將成為全球船隊引航梯及其附件集中整改、集中更換的關鍵窗口期。這也是為什么越來越多業內人士把這輪變化理解為“引航梯進入強制換代周期”。
一起事故,再次刺痛整個行業
從公開信息看,Brady 船長是在從新加坡旗散貨船LOWLANDS LUCK離船時發生意外。WorkBoat 報道稱,他是在通過引航梯轉移過程中墜入水中,現場人員在約兩分鐘內將其救起,并立即展開急救,但最終仍告不治。LOWLANDS LUCK 為一艘新加坡旗、約63,500載重噸的散貨船。
引航員轉運風險并非新話題。無論是高干舷散貨船、組合式引航裝置的布置復雜性,還是引航梯本體老化、附件不合規、系固方式錯誤、船員缺乏培訓,任何一個細節都可能在幾分鐘內演變成致命事故。也正因此,近年來澳大利亞等港口國早已在 IMO 新規正式生效前,率先對引航梯使用壽命、標識、證書、維修和系固方式提出了更嚴要求。
IMO這次到底改了什么?
這輪變化的核心,不只是“要求更嚴”,而是把舊有的引航梯規則從原則性要求,升級為更完整的強制技術框架。
根據 MSC 110 通過的MSC.572(110),SOLAS 第V/23條已被修訂;同時,MSC.576(110)正式通過了新的《引航員登離船裝置性能標準》。ClassNK 的技術通告也明確指出,這套新標準涵蓋設計、制造、構造、系固、安裝、維護、存放、熟悉培訓以及審批等全鏈條要求。
更重要的是,文件還明確提出,未來所有引航員登離船裝置的檢查、存放、維護、更換和熟悉培訓,不論安裝時間,都要符合新性能標準中的相關部分;而新安裝的裝置,還需按 Part F 獲得主管機關批準。
換句話說,過去很多“能用就行”“證書差不多就行”“港口不查就先用著”的灰色地帶,正在被快速壓縮。
時間線理順:2028年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這輪新規最容易被誤讀的,就是實施時間。
首先,MSC.572(110) 已明確:相關修正案將于2027年7月1日視為接受,并于2028年1月1日生效。但生效并不意味著所有舊引航梯在2028年1月1日當天自動失效。真正的適用邏輯是:
第一,2028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裝的引航員登離船裝置,必須按新的性能標準設計、制造、構造、系固和安裝。
第二,2028年1月1日前已安裝、且適用 SOLAS Chapter I 的船舶,最遲要在2029年1月1日或之后的第一次檢驗時滿足新要求。ClassNK 進一步說明,這一節點通常會體現在首次相關的定期檢驗、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或換證檢驗中。
第三,2028年1月1日前已安裝、但不適用 SOLAS Chapter I 的船舶,則最遲應在2030年1月1日前完成符合。
此外,IMO 還通過了MSC.1/Circ.1690,鼓勵在正式生效前自愿提前實施新要求。也就是說,從 2025 年下半年開始,很多船東、船管公司、船級社和港口國其實已經進入“提前對標新規”的階段。
所以,對行業更準確的說法應是:2028年1月1日是新框架正式生效的起點,而2028年至2029年是既有船隊集中完成整改和換新的關鍵時期。
哪些變化最值得船東和船管公司警惕?
1. 備用梯和備用繩,不再是“可有可無”
新規明確要求,船上至少應配備一副備用合規引航梯以及一套備用合規 manropes。這意味著船上不只是要“有梯子”,還要同時保證主用和備用兩套系統都符合法規要求。
2. 使用壽命被明確鎖死
這是變化中最具現實沖擊的一項。新規明確規定:引航梯和 manropes,包括備件在內,只要出現不符合性能標準的情況,或達到制造后36個月、投入使用后30個月兩個期限中較早者,就必須退出使用,不得繼續用于引航員或其他人員登離船。這意味著“還能用、先湊合”“用壞了再換”的思路,已經不再成立。
3. 修補踏板、繼續湊合用,被明確禁止
新規還寫明:repair or replacement of pilot ladder steps or spreader steps shall be prohibited。也就是說,船上自行修補踏板、擴展踏板后繼續使用的做法,將不再被允許。
4. 強力點、卸扣、系固繩要求大幅收緊
新規對strong points、shackles、securing ropes以及中間長度系固裝置提出了更明確的強度要求:其破斷強度應不低于48kN,并且相關文件必須留船備查。
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意味著所有部件都統一變成48kN。比如,引航梯兩側邊繩本身,新規仍要求為20–22mm的雙股繩,破斷強度至少24kN。真正被顯著強化的是強力點、卸扣、系固繩和中間長度系固裝置。
5. 組合式引航裝置的細節,被寫得更“死”
對于 combination arrangement,新規不再停留在原則層面,而是給出大量可量化要求,例如:
accommodation ladder 傾角不得超過45°;
下平臺 trapdoor 開口不小于750mm × 750mm;
最高梯級至少高出平臺2米;
平臺和相關受力結構需滿足特定強度要求;
船體中部附近還要設置紅白雙色視覺標識,提示是否應布置組合式裝置。
這意味著很多過去“裝得上就行”的組合式布置,未來很可能在審圖、船檢、PSC和港口檢查中被直接卡住。
6. 引航員有權拒絕使用不合規裝置
新 SOLAS V/23 還明確寫入:如果引航員或其他人員懷疑船上提供的引航員登離船裝置不合規,應通知船長,并拒絕使用,直到其整改合規。
這使得“引航員拒絕登離船”的現場判斷,有了更明確的規則依據。
IMO新規之外,澳洲港口已經先走一步
在全球新規還未正式生效前,澳大利亞一些主要港口已經率先采取更嚴格的地方性要求。這些要求雖然不是全國統一立法,但對實際跑澳洲航線的船舶影響非常直接。
紐卡斯爾港:只認 ISO 799-1:2019,manropes 只給12個月
新南威爾士州港務局Newcastle Harbour Master發布的HMI 25-02 E明確規定,適用于所有抵達和駛離紐卡斯爾的商業船舶。該指令于2025年7月10日簽發,并于2026年1月10日生效,取代 HMI 23-03E。
其關鍵要求包括:
引航梯必須符合ISO 799-1:2019(as amended),并由制造商出具相應認證;
引航梯最大允許年齡30個月,除非按 ISO 799-1:2019 完成梯體及踏板連接強度測試,且測試間隔不超過30個月;
manropes 必須為Grade 1 manila rope,直徑28–32mm,最大允許年齡12個月(自制造日起算);
船舶運營人應向船員提供船舶專屬操作指導;
所有引航梯、manropes 和相關設備僅可用于海上引航員轉運,并應標注“For Marine Transfers only”;
所有相關原始證書必須留船備查。
更值得注意的是,紐卡斯爾在 FAQ 中明確表示:不接受符合其他標準的引航梯,只接受符合 ISO 799-1:2019 的產品。
黑德蘭港:12個月換繩、30個月換梯,同樣執行更嚴口徑
Port Hedland 的PH 14/25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 14/23 通告。其文件同樣強調,不合規或使用不當的引航梯,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該港要求包括:
引航梯須由制造商證明符合SOLAS V/23 或 ISO 799-1:2019;
引航梯最大允許年齡30個月,除非完成 ISO 799-1:2019 規定的強度測試;
manropes 最大允許年齡12個月,且明確按制造日期計算,而不是首次使用日期;
manropes 僅允許使用Grade one manila ropes;
船員不得自行維修引航梯;
檢查、認證和維護記錄必須隨時可供查驗。
文件還提到,在輕載或中間系固場景下,業內常用rolling hitch knot將引航梯邊繩與甲板強力點連接,以把梯子重量直接傳遞到經認可的強力點上,同時避免讓踏板、chocks 等非承重部位受力。
這也說明,在 IMO 全球新規之外,一些澳洲港口已經把更細、更硬的操作性要求提前落到了實操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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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規則與ISO標準,終于開始“并軌”
過去多年里,行業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是:IMO 規則更新慢于港口國和市場實操要求。
一方面,船上很多引航梯證書和銘牌仍然沿用舊規則口徑;另一方面,越來越多港口和檢驗機構已實際按ISO 799-1:2019、ISO 799-2:2021 和 ISO 799-3:2022來看待設計、維護和附件要求。紐卡斯爾和 Port Hedland 的地方要求,正是這種趨勢的縮影。
而 MSC.576(110) 的通過,實際上意味著 IMO 正在把引航梯設計、制造、檢查、維護、附件等要求,與 ISO 體系更緊密地銜接起來。至少在規則結構上,全球終于開始朝著“一個更統一、更可執行的標準體系”收斂。
對船東、船管和船員來說,真正的挑戰是什么?
從紙面上看,這輪變化似乎只是引航梯、manropes、證書和強力點的技術更新;但從船隊管理角度看,它實際上會帶來三重壓力。
第一,是合規庫存壓力。未來不僅要保證主用引航梯合規,還要保證備用梯、備用繩、系固繩、卸扣、相關證書和標識全部齊全且在有效期內。
第二,是檢驗和換新節奏壓力。由于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檢驗節點和港口國地方要求并不完全重合,很多船舶會在 2028—2029 年面臨集中整改、集中補證、集中換新的現實壓力。
第三,是現場操作和培訓壓力。未來問題已不只是“梯子買對沒有”,而是船員是否真的知道如何正確存放、檢查、布置、系固和陪同引航員安全登離船。港口國和引航機構越來越在意的,也正是這一點。
Phillip Brady 的不幸離世,再一次把一個行業老問題擺到了所有人面前:引航員轉運的高風險,并不會因為它“天天都在發生”而自動降低。
從 IMO 修訂 SOLAS V/23,到 MSC.576(110) 引入新的性能標準,再到澳洲主要港口提前執行更嚴格的地方要求,行業已經非常清楚地收到一個信號:引航梯及其附件,不再是船上一個可以被忽視的小設備,而是一項將被全球規則、港口國檢查和事故教訓共同重塑的關鍵安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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