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4月9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及時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現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對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24)京0106執15151號
執行標的: 276,284.74元及利息
懸賞金:
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百分之八
被執行人:
胡鑫源,女,1999年9月11日出生,漢族
戶籍地:北京市順義區倉上小區28號樓******
身份證號碼:23230119990911****
懸賞金支付條件:
①所提供線索真實有效,且為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
②提供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全部執行或部分執行到位;
③舉報人通過合法途徑以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④同一或相同財產由在先舉報人獲得。
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的范圍限于:
①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有價證券、金融理財;
②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車輛、船舶、航空器、生產機器設備、庫存產品、生產原材料等;
③被執行人的應收債權、投資聯營收益或者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采取電話、郵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史金霞
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小井村1034號
聯系電話:
010-86339951
來源:北京豐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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