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周文達律師團隊承辦的L某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檢察機關經全面審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本案歷經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階段,周文達律師團隊通過全面梳理案件事實、精準調取關鍵證據、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見,最終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委托背景:同監室人員的專業“背書”
本案委托關系的建立,源于一段特殊的“口碑”傳遞。當事人L某在被批準逮捕后,原有辯護未能取得實質進展。巧合的是,同監室在押人員T某亦由周文達律師代理。在周文達律師的專業辯護下,T某迅速獲準取保候審,重獲自由。T某出所后,主動向L某家屬極力推薦周文達律師,稱其“在案件辯護過程中感受到了京都律師的專業和盡責”。經與L某家屬深入溝通并初步研判案情,周文達律師團隊決定接受委托,正式介入本案的辯護工作。
二、辯護切入:罪名變化的啟示與羈押必要性審查
接受委托后,周文達律師第一時間會見L某,全面掌握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內容及辦案機關的指控邏輯。經初步閱卷,律師團隊敏銳注意到: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對L某刑事拘留,而檢察機關卻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批準逮捕。這一罪名認定的前后不一,不僅反映出辦案機關對本案事實定性存在分歧,更提示本案在事實與法律層面具有顯著復雜性,為后續辯護工作明確了重點方向。
辯護團隊隨即啟動全面核查工作,頻繁前往看守所會見L某,圍繞案件關鍵事實進行逐項梳理,具體包括:涉案公司的運營模式及人員架構、L某在公司的具體崗位職責、涉案款項的流轉情況,以及其與被害人之間的接觸過程。在系統分析在案證據后,團隊形成明確的辯護意見:L某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亦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基于上述論證,團隊迅速起草《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并向檢察機關遞交。檢察機關經審查,于數日后決定對L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L某在被羈押數月后得以在外候審,為后續辯護創造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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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維辯護:瓦解指控的證據鏈獲得不起訴機會
為進一步厘清案件事實,辯護團隊多次前往L某原工作單位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公司組織架構、業務模式、崗位職責等情況,調取相關書證、人員關系圖、業務流程材料。同時,對全案卷宗進行逐頁審閱,指出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
涉案金額認定依據不足
關鍵證人供述內容前后不一致
部分核心人員未到案
案件關鍵事實未查清
在法律論證層面,團隊緊扣刑法構成要件,提出以下核心觀點:
其一,L某無合同詐騙的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其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非因L某的行為,且L某對涉案款項無任何非法占有目的,其僅獲得少量職務提成,與財產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有著本質區別;
其二,本案并未侵犯合同詐騙罪所保護的復合法益,被害人可通過民商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并非陷入無法救濟的境地;
其三,公安機關指控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卻無任何證據證明其有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指控罪名缺乏事實基礎,依法不能成立。
辯護團隊據此撰寫并提交了《不起訴法律意見書》,附相關調查取證的材料、證人證言、公司制度文件等,先后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意見,闡明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作出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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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審查起訴期間,辯護律師亦積極推動諒解事宜。在征得辦案機關同意后,辯護團隊積極與被害人Y某聯絡并多次見面溝通,向其說明L某在案中角色及實際參與程度。辯護團隊經與Y某多輪溝通后,Y某終于理解L某在案件中的實際作用,并愿意在拿到少量賠償款后,對L某出具書面的《諒解書》。在取得被害人Y某出具的《諒解書》后,也為本案的有效辯護增添了關鍵助力。
在提交《不起訴法律意見書》后,辯護律師團隊持續補交大量不起訴的類案,并與承辦檢察官就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證據采信等問題多次闡述辯護觀點,并陸續提交被害人諒解書、涉案公司調查材料、相關證人證言等關鍵證據。終于,案件在2026年3月迎來轉機,檢察機關依法對L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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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L某及家屬在得知結果后,特向周文達律師贈送一面錦旗表達感謝,本案辯護工作圓滿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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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辯護律師始終認為,在復雜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專業、審慎、負責的辯護工作,是幫助當事人厘清事實、爭取合法權益的基礎。對于涉案人員及其家屬而言,刑事訴訟程序復雜、專業性強,切勿慌亂失措。選擇專業、盡責的辯護律師,及時介入案件,通過合法途徑厘清事實、收集證據、展開有效辯護,才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根本途徑。
本案的妥善處理,既體現了刑事辯護在案件事實還原和法律適用層面的專業價值,也反映出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審慎定案的司法態度。同時,辯護團隊以解決實際問題為中心,除了根據本案的在案證據及法律規定提出的有力辯點之外,辯護團隊與被害人多輪、多角度的理性溝通,同樣為案件妥善處理提供了重要幫助。最終,本案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不僅修復了破壞的社會關系,亦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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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達,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于2013年加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曾任南京分所業務主管,現任北京總部刑事訴訟部專職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和刑事控告業務,工作期間承辦數百起刑事案件,同時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經過多年的工作經驗,擅長分析并發現訴訟案件的突破點,找到更有利于案件結果的解決路徑。執業期間曾辦理的多起經濟犯罪、職務犯罪類案件取得良好辯護效果,代理的部分當事人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尋釁滋事罪等案件取得不起訴結果。由于周律師近年來辦理多起刑事控告立案成功案件,在刑事控告方面有深刻的認知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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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一心,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工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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