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趙毅衡先生是中國當代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著名學者、符號學家、敘述學家、文藝理論家與作家。“意義形式論辯義集”系列是關于趙毅衡先生“意義形式”理論的系統性、辯論性文集。繼趙毅衡學術思想爭鳴之《意義形式論辯義集·敘述學卷》出版后, 我們最新又推出了《意義形式論辯義集·藝術符號學卷》,該書聚焦于藝術領域的符號學分析。
在所有的人類活動中,藝術的形式意義非常特殊:它似乎最吸引人(不能吸引人的不夠藝術),又最讓人說不清楚;它似乎最簡單(直接訴諸感官),又最復雜(幾千年的學者說不清藝術的本質);它似乎最無用(與游戲類同),但在任何人類文明中,又最為珍貴;它似乎最高貴純粹,卻在民間工藝與商品藝術中極為常見……這些包含“矛盾困惑”的單子還可以繼續開下去。難怪藝術成了任何思想潮流的重要議題,以至于鮮有思想家 不談及自己對藝術的見解。
符號“被認為是攜帶著意義的感知”。符號學是研究符號意義形式的學問,任何意義都必須由符號攜帶,并用另一個符號解釋,反言之,任何攜帶意義的文本,哪怕是微信消息、公開留言、悄悄話,都可以通過符號學進行研究。藝術文本(不管是音樂、美術、詩歌、戲劇、電影、雕塑、建筑、設計,還是其他新型體裁,如數字藝術、電子游戲、廣告藝術、商品藝術、人工智能藝術等形式標出的文本)也不例外。然而,僅僅用一般符號學來研究藝術就夠了嗎?顯然不夠。
形式是藝術的本體,藝術比任何一種文化體裁似乎更依存于形式。當阿瑟·丹托(Arthur Danto)提出“藝術終結”——決定藝術身份的不再是審美感知,而是哲學解釋時——幾十年之后的我們是不是應該進一步追問,藝術的形式何以真正終結?它不過是以更“廣闊”的形式、更復雜的形式繼續存在,藝術在當代文化中引發了更多更復雜的形式難題。這些形式難題,也只有符號學這樣專注于意義形式諸問題的學說,才更容易發覺。這就是為什么趙毅衡在半個世紀的符號學研究中,一直關注藝術。
早在1990 年的《文學符號學》中,他已經討論了藝術的符號學特質,在2009 年的《符號學:原理與推演》中設專章提出了“藝術符號跳越對象”原理,在2012 年的《廣義敘述學》中提出了藝術文本的“框架”與“犯框”問題,在2016 年的《哲學符號學》中提出了“展示”決定意向性這條原理。2021 年的《藝術符號學:藝術形式的意義分析》聚焦于藝術形式引發意義的過程,從藝術的定義、藝術形式的意義構成,到藝術意義的解讀,以一系列的理論發現,重新為藝術構建了一個形式意義框架。比如,從藝術的定義,“藝術是借形式超越庸常的符號品質”,到藝術文本的內外張力,如“藝術的拓撲相似”“藝術的動勢”“藝術中的冗余”“藝術與物”,再到系統地提出了“三聯滑動”藝術原理;其在2023 年的《符號美學與藝術產業》中還提出了針對泛藝術化社會的“三聯部分滑動”與“三性共存”分析法,以及設計中的“表皮美學”、藝術符號表意中的“呈符中停”等理論。所有這些觀點,已經構成一個對當今社會藝術活動具有解釋力的體系。
迄今為止,關于各種藝術理論,包括藝術門類研究的著作與論文數量浩瀚,但專門從符號學來研究藝術的理論,或者說討論藝術整體的符號學成果卻很少,在中國藝術研究界更是如此。一個多世紀以來,西方也涌現了不少藝術符號學研究成果,但對中國大多數學者來說,其研究仍受蘇珊·朗格(Susanne Langer)和羅蘭·巴爾特(Roland Barthes)等極少數學者大半個世紀以前的理論的影響。趙毅衡關于藝術意義形式研究的新成果,也是希望對中國乃至世界符號學理論在藝術理論領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應當說,這些觀點理論不僅并非沒有可爭議、可發展的余地,而且實際上它們已經引發了不少學者的討論。與其他人文學科任何新看法所產生的影響力一樣,它們的成效都不是幾年內能看得出來的——來日方長,許多問題仍有待學者深入研究,從長計議。但一篇論文從思考、落筆、修改、投稿、審核到刊發,往往需要學者耗費數年心血。《意義形式論辯義集 · 藝術符號學卷》收集的各位學者論文,是從眾多論文中挑選出來的,它們集中圍繞藝術符號學,尤其是趙毅衡提出的藝術形式意義的觀點展開爭鳴、延伸與發展,我們可以把它們看成藝術意義形式理論爭鳴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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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形式論辯義集·藝術符號學卷》購買
陸正蘭 主編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26. 3
ISBN 978-7-03-084898-7
我們從十多年來圍繞“藝術符號學”學術觀念展開的諸多論文中遴選了23 篇文章,根據一定邏輯集結編撰而成,分別涉及藝術的符號學定義與基本問題、藝術文本的構成與三聯滑動、藝術符號修辭、藝術文本間性四部分內容。這些文章憑借多元的研究視角和鮮明的問題意識,展現了當前藝術符號學研究的理論活力,以及符號學理論在藝術領域不斷拓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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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編撰更為全面的意義理論藝術專題論文集,可能需要等待10年或20年,這既需要緊跟藝術發展的步伐,也有待更多藝術符號學研究者的參與。希望那時候我們還有機會,相聚在同一本書的字里行間,甚至在同一篇文章的觀點碰撞之中交鋒。尤其令人期待的是:到那時候,參與本辯義集的很多年輕學者都已經構建起了自己獨立的理論體系,擁有了自己廣闊的學術天地,那種縱橫捭闔,將會具有何等的戰略縱深?那種交鋒場面,將會是何等的酣暢淋漓?
陸正蘭
2025 年初夏于成都望江閣
本文摘編自《意義形式論辯義集·藝術符號學卷》(陸正蘭主編.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26. 3)一書“前言 無法至法:藝術的形式超越”,有刪減修改,標題為編者所加。
《意義形式論辯義集·藝術符號學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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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春娥 張春賀
本書可供藝術學、符號學、文藝理論、美學等領域的學習者與研究者閱讀使用,也可為從事文化研究的學者、藝術實踐的從業者提供學術參考與理論借鑒。
(本文編輯:劉四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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