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不容褻瀆,法律尊嚴不容踐踏。4月8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對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中,為規避付款義務提交偽造證據的上訴人華某,依法作出司法懲戒決定,以嚴厲舉措維護司法秩序,彰顯法律權威,警示所有訴訟參與人恪守誠信底線。
01
勞務糾紛造偽證企圖蒙混過關
法官介紹,該案源于一起勞務報酬爭議。原告婁某因在華某承攬的某工程項目中,組織人員從事刮膩子等勞務工作,未足額獲得勞務費,遂向迎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某支付相應報酬。一審期間,華某在已收到法院起訴狀、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放棄了自身答辯、舉證的權利。迎澤法院依據婁某提交的相關證據,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華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婁某支付相應勞務費。
收到一審判決后,華某不服,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訴。為證明自己已結清全部勞務費,華某在二審期間提交了14張微信支付截圖及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庭審中,婁某對其中部分轉賬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承辦法官歐曉霞在當庭核對證據后,認為部分轉賬存在疑點,微信轉賬截屏不足以單獨作為認定實際轉賬情況的依據。秉持嚴謹公正的審判原則,歐曉霞要求華某提供微信轉賬電子憑證。可華某卻百般推諉、配合度極低。經庭后多次釋法明理、耐心勸導,才遲遲提交相關憑證。
為確保轉賬記錄的真實性,歐曉霞進一步要求華某在手機中找到每一筆對應轉賬,逐一核對、逐項核實。經查,華某提交的某日的微信支付截圖及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系刻意偽造,目的就是為了虛構自己已向婁某支付10000元勞務費的事實。
華某偽造重要證據的行為,已嚴重妨礙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太原中院依法作出司法懲戒決定,對華某罰款5000元。
此外,針對華某所涉的勞務合同糾紛二審案件,法院結合核查確認的真實轉賬情況,依法作出改判,對其確實支付的勞務費予以核減,既堅守了法律底線,打擊了偽造證據的違法行為,也充分保障了華某的合法權益,做到了罰當其過、公正公允。
02
財產查控顯實效司法懲戒落地有聲
然而,面對法院的懲戒決定,經多次催促,華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罰款。為確保司法懲戒落到實處,法院依法啟動強制執行程序,該案移交執行局后,正式立案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團隊充分依托“總對總”查控機制,精準開展財產查控工作。通過線上財產查控,查詢到被執行人華某名下賬戶無余額,查控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執行團隊并未松懈,持續跟蹤監測其財產變動情況。2月24日,經監測發現,華某賬戶出現可用余額,執行法官馬立英第一時間啟動凍結程序,依法對該賬戶足額凍結5000元。因被執行人華某無法取得聯系,執行團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推進后續處置,于3月31日依法完成案款扣劃工作。
03
法官提醒誠信訴訟是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某為謀取私利,妄圖通過偽造證據逃避法律義務,最終不僅未能如愿,反而受到司法懲戒,付出了相應的法律代價,實屬得不償失。法院也提醒大家,任何訴訟參與人在參與訴訟活動時,都應當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以真實、合法的證據維護自身權益。切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試圖通過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方式擾亂司法秩序、規避法律責任。任何挑戰司法權威、踐踏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最終自食惡果。
來 源: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楊晶
責任編輯:秦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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