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擔任工程師兩年,“90后”男子林某利用工作之便,盜走公司845臺相機并銷贓獲利191萬余元。后來,他又收取買家54萬元,準備再盜竊240臺相機時,被警方抓獲。4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在一審法院以林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后,廣東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駁回林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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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相機 資料圖
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林某擔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某公司高級維修PE工程師,負責檢測、維修等工作。工作期間,他利用工作崗位在倉庫內、易于接觸到公司相關產品的工作之便,趁倉庫管理員不備,盜竊公司產品運動相機裝進紙箱內,再將紙箱藏匿在倉庫外的待報廢區域,等下班后趁機將紙箱從后門樓梯帶離公司,后通過閑魚App對外出售運動相機。
經審查,2023年4月28日,林某出售影石X3全景運動相機35臺給趙某,得款8.5萬元;2023年4月13日至8月9日,他出售影石X3全景運動相機414臺、影石GO3拇指相機117臺給丹某,得款120.17萬元;2025年2月5日至2月27日,他出售影石X4全景運動相機264臺、影石AcePro運動相機15臺給丹某,得款62.77萬元。經統計,上述已被銷售的贓物經鑒定價值193萬余元。
2025年3月,林某收取丹某54萬元后,在公司倉庫盜竊X4全景運動相機8箱共240臺(經鑒定價值55.92萬元)藏匿在待報廢區域。3月7日12時許,他在公司被公安人員抓獲,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但辯稱是職務侵占。公安人員在報廢區域繳獲贓物運動相機240臺(已發還被害單位)。另外,林某已退還被害單位100萬元并取得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林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林某部分盜竊犯罪未遂,對該部分盜竊可從輕處罰;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主動退出部分贓款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林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林某退賠被害單位93萬余元。
因不服一審判決,林某提起上訴。中山市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今年3月25日,中山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紅星新聞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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