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顧村公園,一名女子為了拍出“氛圍感”櫻花照,爬上櫻花樹干,結果樹木不堪重負倒伏,根系盡斷。女子摔倒后怕賠錢,拉上同伴騎電動車逃逸。園方心疼不已:這樹養了20多年,胸徑近20厘米,徹底救不活了。警方調監控24小時內將女子找到。她面臨《上海市綠化條例》規定的樹木賠償及1-2倍罰款,還得賠一棵20年樹齡櫻花樹的“身價”。網友怒批:這是臭美的代價!法律分析:毀壞公共綠化要賠償,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失需擔責,逃逸更會加重處罰。你怎么看?
一、為了幾張照片,20年老樹“慘死”她腳下
2026年4月6日下午,上海顧村公園外環林帶,一名女子來賞櫻花。看著滿樹繁花,她突然靈機一動——爬到樹上去拍一張“人在花中”的大片,發朋友圈肯定炸裂。
說干就干,她手腳并用爬上了樹干。可還沒等她擺好姿勢,只聽“咔嚓”一聲巨響,整棵櫻花樹連根倒伏,女子也跟著摔倒在地。
她爬起來一看,樹倒了,根全斷了,周圍游客紛紛側目。女子顧不上身上疼,第一反應是“完了,要賠錢”,趕緊拉著同伴騎上電動車,一溜煙跑了。
現場只剩下一棵倒伏在地、根系盡斷的老樹,像個被遺棄的傷員,孤零零躺在草地上。
園方接到消息趕來,心疼得直跺腳:“這棵樹胸徑快20厘米了,養了20多年啊!櫻花樹根系本來就淺,這一倒,根全斷了,神仙難救!必須找到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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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控無處遁形,女子被“請”回來,紅著眼圈認錯
警方和城管部門聯手,調監控、查軌跡,不到24小時就把這名女子“請”了回來。原來她是外來務工人員,趁著休息日來賞花。
面對鐵證,女子沒了逃跑時的囂張,紅著眼圈承認:“我當時只想拍張好看的照片,沒想到樹這么不結實……怕賠錢,腦子一熱就跑了。”
可園方和網友都不買賬:你這一跑,性質就變了。不是“不小心”,而是“故意逃避”。
三、法律分析:毀綠逃逸,賠錢還要罰款,這筆賬虧大了
這個事看著不大,法律后果可不輕。
第一,損壞公共綠化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女子爬樹導致樹木倒伏,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一棵20年樹齡、胸徑近20厘米的櫻花樹徹底死亡。園方有權要求她賠償樹木的“身價”。
櫻花樹不是普通小樹苗。20年樹齡、近20厘米胸徑的櫻花樹,市場價值少則幾千元,品種好的上萬元也不稀奇。再加上補種、養護等費用,她可能得賠上好幾個月的工資。
第二,根據《上海市綠化條例》,還要面臨行政罰款。
《上海市綠化條例》第43條明確規定:擅自占用綠地、損壞綠化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綠化補償標準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除了賠樹錢,她還得再掏一份罰款,數額可能比賠償金還高。
第三,逃逸行為加重了處罰情節。
如果她當時摔倒后主動找園方承認錯誤、積極賠償,可能只是民事賠償加批評教育。但她選擇了逃跑,導致園方報警、警方出動警力追查,這不僅浪費了公共資源,也暴露了她逃避責任的主觀惡意。在調解或訴訟中,這種態度會讓法官或調解員更傾向于支持園方的索賠要求。
總結一下: 一張沒拍成的照片,換來幾千上萬的賠償、幾百到幾千的罰款、全網唾罵,還有可能留下違法記錄。這筆賬,怎么算都虧到了姥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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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不過是一時糊涂。可仔細想想:20年的樹,長到快20厘米粗,得經歷多少風雨才能枝繁葉茂?而她幾秒鐘的“臭美”,就讓這一切歸零。
更讓人心寒的是她事后逃逸。摔倒后第一反應不是扶樹、不是道歉,而是“快跑”。這種刻在骨子里的“怕擔責”心態,比壓斷一棵樹更可怕。
網友們說得對:真正的風景不在照片里,在心里。一個懂得尊重自然、敬畏規則的人,哪怕站在樹下不動,也比那個爬在樹上、面目猙獰的人,要美上一萬倍。
這棵樹倒了,希望某些人的良心,能重新立起來。
你覺得,這名女子該不該被重罰?如果你在現場,你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來源:綜合上海電視臺、澎湃新聞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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