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9日電 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豬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項目“3·31”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布。記者9日從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獲悉,該事故造成5死6傷,5名有關責任人員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5年3月31日,位于三明市三元區的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豬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項目發生火災,事故導致5人死亡、6人受傷,過火面積約4500平方米。
福建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建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缺失,未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建筑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許可,使用燃燒性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保溫材料制品,擅自移動、切割排煙管道,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初起火災處置不力,屬地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而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報告,事故調查組建議將切割排煙管道負責人張某龍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朱某等10名有關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及該公司董事長黃某煌、總裁陳某水給予行政處罰,責成三元區政府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記者張華迎)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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