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吸食含有獸用麻醉劑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手抖頭暈至醫院就診,醫生強制報告后引起檢察機關關注。經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惠山檢察院”)立案并制發檢察建議,向未成年人違法銷售含替來他明“上頭電子煙”的劉某某被處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處罰目前已執行完畢。
2025年6月,惠山檢察院接到某醫院報送的一個強制報告線索,未成年人張某某吸食“上頭電子煙”后出現手抖、口吃、四肢乏力、無法正常走路等癥狀,經多家醫院診治均未見好轉。收到線索后,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前往醫院進行調查,和張某某及其監護人會面,收集就診記錄、微信聊天記錄、購買記錄、朋友證言等證據,查明基本情況。
原來,2025年3月,出生于2009年的張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打廣告,“低價批發”“好貨味純”……這些充滿暗示性的言語引起他的好奇,便詢問打廣告的劉某某。劉某某向張某某推銷“上頭電子煙”,稱其中添加特殊成分,吸食后會出現眩暈、興奮等感覺。張某某為求刺激,以單價130元一支的價格購買了3支“上頭電子煙”。哪知,張某某及另外兩位朋友在吸食后出現手抖、口吃、四肢無力等神經系統癥狀。家長發現后立即帶其前往就醫,經多家醫院診治,相關癥狀仍未有效緩解。
什么電子煙這么“上頭”?據張某某陳述,其中添加了獸用麻醉劑替來他明,這一物質在吸食后可導致幻覺、意識模糊、運動失調等嚴重神經系統損害。根據媒體相關報道,濫用替來他明還易成癮,戒斷時可能出現焦慮、失眠等癥狀,過量吸食甚至可能導致死亡。
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刻不容緩。惠山檢察院對接醫生開展治療并提供專業心理輔導,經治療恢復,張某某情況有所好轉。
結合強制報告情況,惠山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對“上頭電子煙”在青少年群體中蔓延現象展開深入調查。
檢察機關經過研判分析,認為吸食替來他明的未成年人多存在輟學、家庭關系緊張等背景。這些青少年易為追求刺激嘗試所謂“新潮產品”,吸食可能滋生其他違法犯罪情形,嚴重影響社會平安穩定。
還有一些未成年人無法抵御“上頭電子煙”誘惑,引發更為嚴重的次生犯罪。在辦理的一起3名未成年人搶劫案中,被告人通過短視頻平臺看到“上頭電子煙”廣告,遂聯絡對方進行線下交易,實施搶劫,搶得幾十枚煙彈用于吸食或轉賣。2026年1月15日,3人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該案中,涉案煙彈經層層轉賣,形成“線上引誘、線下交易、多層轉手”的灰黑產鏈條,難以確定生產來源。“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體、短視頻平臺發布‘上頭電子煙’銷售信息,再通過線下現金交易。”承辦檢察官說。針對隱蔽性強、溯源難題,檢察機關加大引導偵查力度,全力打擊“上頭電子煙”。
替來他明監管涉及公安、煙草專賣、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多個部門,在協同治理方面仍存在很多問題。盡管含有替來他明成分的電子煙對個人健康和社會管理秩序的危害不容小覷,但由于替來他明未被現行法律列入管制項目,相關部門難以對非法售賣者進行規制。“目前,替來他明未明確列管,公安機關缺乏明確的查處依據對其作刑事立案或行政處罰。”無錫市公安局某分局法制大隊負責人表示。
如何破局?針對替來他明尚未列管導致的監管缺位與執法依據不足問題,惠山檢察院邀請相關單位舉行專題論證會。經過充分論證交流,與會單位對含替來他明電子煙的性質,制作、使用、販賣含替來他明電子煙應受處罰的性質,監管執法依據和治理思路等問題進行討論。各部門達成共識,共同構建“醫療機構報告、司法機關介入、多部門協同治理”的聯動閉環處置機制。
針對劉某某向未成年人銷售“上頭電子煙”導致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相關部門對劉某某作出相應處罰。
“建議相關部門加快對替來他明等物質進行評估,依法列入管制目錄或列入危險化學品,為司法打擊提供明確法律支撐。”惠山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教育、團委、婦聯等部門,深入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通過案例宣講、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向未成年人揭示替來他明等新型未列管成癮性物質的嚴重危害,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長的識別能力和自護意識,引導家庭、學校、社會發現問題及時干預、疏導。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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