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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語絲原創制圖,版權所有
首先這個事情是不幸的,其次我們看新聞自然是要去追逐真相,分析原因。
昨天就看到了這個新聞,當時只知道犯罪嫌疑人——35 歲的柳某某已被抓獲歸案。
附近居民說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本是住一棟樓,而柳某某沒有工作。平日里,兩家人也有往來。
柳某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她老公是開挖掘機的。
今天據紅星新聞的報道,細節又多了一些。說兩家人是租住在這一棟樓里。
柳某某一家住二樓,而王某某一家住三樓。兩層之間有隔斷,需要從不同的樓梯間進去自己家的門。
在此之前,我看到網絡平臺有人講是因為校園霸凌。不過今天當地村干部辟謠了,聲稱“不要去相信網上說的”,也就是說不存在校園霸凌。
那么是另有原因了。
澎湃新聞的報道似乎揭開了謎團,他們說事發前兩天,兩家孩子一同騎車。
柳某某的女兒摔倒了,導致面部受傷。當時王某某的父母還要求查了監控。監控視頻顯示柳某某的女兒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
事情到這里,本應該結束了。
于是乎,柳某某的性格似乎成了犯罪的主因。村民說她從小性子急和爭強好勝。
另外,新京報報道稱當地居民沒有聽說兩家有什么恩怨,而且平常兩家人有來往。
記者也是有心了,跑到了柳某某的娘家去了,發現他們家門前堆著柴火。
雖然是一些小細節,不過也反映出這兩家人其實都是農村人。
記者可能只是隨意地記錄,但是基本上接近真相了。
這世上就有很多人爭強好勝,看了監控視頻也不認的,非要認為自己的孩子是被他人弄傷的。
他們這樣爭強好勝,甚至也認為自己孩子天生就比別人強。憑什么自己家的孩子摔倒了,別人家的孩子騎車就沒有摔倒?
須知,小孩子騎車本身是很危險的。
前面我看一個新聞,是黃曉明的,因為他九歲孩子上街騎車還特意在 4 月 5 日發文道歉了。
他說:“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 12 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這個關鍵點是駕駛自行車須年滿 12 周歲。
而安慶的這個孩子才 6 歲,未滿 12 周歲,卻已經在騎車了。你看這個柳某某的女兒騎車摔倒了。
所以這個規定對小孩子還是有好處的。
駕駛自行車須年滿 12 周歲是一個規定。然而,對于一個從小性子急、又爭強好勝的人,跟她講法律,講得通嗎?
有時候追一下星也是有好處的。假設她是黃曉明的死忠粉,看到黃曉明都發文道歉、深感愧疚了,所以她或許就不會讓自己的孩子騎車了,也就不會摔倒了,更不會導致面部受傷了。
我猜,這女孩的臉受傷可能有點嚴重,要不然這柳某某或許也不會生這么大氣,非要把事情算到另一個小女孩頭上。
一個人性格上,性子急、爭強好勝究竟有沒有錯?性格上其實無法分對錯,但是一件事情發生了,在發生前是不是應該有所預案,有所判斷,而發生后是不是應該承認事實,不要繼續胡攪蠻纏下去。
對于農村人來說,講這些,似乎也沒有什么用。真是人生無常,有些事,天生注定了一樣。
這也說明,當一個人知識貧乏、認知貧瘠時,也只能歸因于性格決定命運了。為了不至于讓性格決定命運,理應多讀書,不要只看專業書,更應看看法律、教育等社科類書。
當然,此事也可能有別的原因,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陳語絲寫于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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