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本市4家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予以公布。
其中,北京乾鑫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寶信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2家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重大違法行為,上海銘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重大違法行為,國信藍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存在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重大違法行為。
西城區、朝陽區、順義區、海淀區人社部門分別對這4起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中,對拖欠工資行為,均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并按應支付工資數額50%標準加付賠償金。對用人單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將依法強制執行。
附:4家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具體案例
一、北京乾鑫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案
單位名稱:北京乾鑫通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郭寶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9MADLBP0674,住所:北京市密云區溪翁莊鎮密溪路西側密云國際會議中心院內3號-14號房屋及1號樓、2號樓2幢五層樓房(2號樓513、413)
2025年7月18日起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續接到任某、李某等6名勞動者投訴,反映北京乾鑫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
經查,北京乾鑫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區經營期間,拖欠殷某波等5名勞動者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間工資共計155528.38元,另有1名勞動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處理工資糾紛。2025年12月1日,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自收到責改文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該單位逾期未支付。2026年1月7日,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對北京乾鑫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共計155528.38元,并按應付金額50%的標準加付賠償金共計77764.19元。同時,對該公司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萬元。該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
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復議和訴訟法定期限屆滿后,就該公司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賠償金及應繳納的罰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北京寶信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案
單位名稱:北京寶信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彥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0766196437,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將臺鄉安家樓西十里67號。
2025年5月22日,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投訴,反映北京市朝陽區將臺鄉安家樓西十里67號經營的北京寶信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
經查,自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北京寶信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未支付劉某等112名勞動者工資共計2393800.40元。2025年6月6日,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前支付拖欠的勞動者工資;該公司支付了部分勞動者工資共計1706742.13元。另有李某連、張某等10名勞動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處理工資糾紛。2025年8月27日,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該公司支付劉某等54名勞動者工資共計467320.10元,并按照應付金額50%的標準加付賠償金共計233660.09元。同時,對該公司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000元。該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
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復議和訴訟法定期限屆滿后,就該公司應支付勞動者的工資、賠償金及應繳納的罰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上海銘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案
單位名稱:上海銘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留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20MA1JJ59272,住所:上海市奉賢區望園南路1588弄1號1808、1809室。
2025年9月15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勞動者舉報,反映2025年8月上海銘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順義區璞堤潤府項目存在未落實實名制管理的情況。
經查,上海銘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北京市順義區璞堤潤府項目的勞務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2025年8月搶工的瓦工班組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導致農民工工資未按時足額支付。2025年10月20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自收到責改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該公司逾期未改正。2025年11月11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公司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0000元。該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訴訟法定期限屆滿后,就該公司應繳納的罰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國信藍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擅自經營勞動派遣業務案
單位名稱:國信藍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蓬世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302059249644L,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翠微中里14號樓四層A467室。
2025年2月8日,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投訴,反映國信藍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經查,國信藍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國信藍橋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于2024年4月7日到期后未依法延續。2024年5月以后,該分公司未經許可,繼續從事勞務派遣業務,違法取得服務費收入共計279647.6元。2025年6月17日,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該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停止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該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完成整改。2025年9月18日,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79647.6元,并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838942.8元。該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復議和訴訟法定期限屆滿后,就應沒收的違法所得及該公司應繳納的罰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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