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為盤活低效存量空間資源、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磅新政,出臺了!
4月3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筑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內既有非居住建筑物,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不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主體及已批規劃許可文件的前提下,改變建筑物功能。最重要的一點是,廠房、商業辦公等,可以根據規定轉換為中、高等學校統一管理的宿舍。
申請建筑物功能轉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則上以幢(棟)、層登記單元為單位;其他特殊情形的,應當進行專題論證;
(二)功能轉換部分不存在預告、查封、異議登記,不存在已預售備案、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涉及物權變動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功能轉換部分不存在違法建設行為,或已完成整改并取得相關執法機構處置意見;
(四)未納入或經程序已調出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土地整備計劃和房屋征收計劃;
(五)不涉及對公共環境產生嚴重干擾、污染或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上的建筑物;
(六)剩余土地年期不少于6年;
(七)符合獨立使用要求,不影響剩余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不得改變原停車庫、設備用房、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的公共服務功能;需對公共空間進行改造以滿足功能轉化后項目基本運營需求等特殊情形的,應當專題論證;
(八)符合消防安全、建筑結構安全、抗震設防及生態環保等管控要求;
(九)對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和交通設施、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進行功能轉換的,需取得原行業主管部門事先同意;轉換為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宿舍,或用于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功能,需取得轉換后功能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事先同意。
建筑功能轉換項目有效期為5年,自完成竣工聯合驗收或完工注銷之日起算。
續期時間不超過10年;確需長期使用的,應當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在有效期或續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轉換后的功能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申請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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