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奔騰融媒 新聞廣播)
呼和浩特市民王先生在桃源水榭小區購置的兩套房產,因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存在差異,遭遇開發商“補多不退少”的不合理要求,導致不動產權證遲遲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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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王先生于2008年和2021年先后購買該小區兩套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分別為95.21平方米和67.12平方米。2025年10月開發商通知辦證時,王先生發現兩套房屋實測面積均有出入:一套少0.8平方米,另一套多0.3平方米。按照合同單價計算,前者應退1592元,后者需補1877元。王先生認可補款,但對開發商拒絕退款的做法表示不解。
內蒙古恒盛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涉事房屋為“頂賬房”,是用于抵償施工隊工程款的房源,因此少了的平米差價他們不能退給王先生。王先生認為,自己與開發商直接簽訂購房合同,且手續齊全,開發商與施工方的債務糾紛不應由業主承擔損失。
隨后,記者陪同王先生前往回民區住建局反映情況。經住建局協調,開發商最終同意按照“多退少補”原則處理,目前已退還王先生1592元,其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也已順利推進。
內蒙古臺特約評論員、內蒙古自治區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李永強認為:“多退少補”不是開發商可隨意拿捏的話術,而是商品房交易的法定準則。真正成熟的市場,不應讓購房者為 “頂賬房” 的內部風險買單,更不能讓契約精神淪為“只有弱者遵守、強者漠視”的擺設。
李永強:呼和浩特市王先生的遭遇,表面上是一起因面積誤差引發的商品房辦證糾紛,核心問題其實只有一個:開發商能否以“頂賬房”為由,破壞“多退少補”的商品房面積誤差處理交易規則?最終,住建部門介入,問題便迎刃而解,這恰恰暴露了房地產市場中一個令人不安的現實:問題往往不在于規則不清,而是某些市場主體不能自覺履行;規則發揮作用的方式,如此依賴外部干預,顯得過于被動而無奈。
“多退少補”從來不是開發商可隨意拿捏的話術,而是商品房交易的法定準則。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面積誤差在3%以內的,必須按合同價格據實結算,這是寫進法律的剛性要求,沒有任何例外空間。這一亂象的根源,在于部分開發商將“頂賬房”異化為轉嫁風險的擋箭牌。開發商以“房子是頂給施工隊的”為由拒絕退還面積差款,實質是將“工抵房”的隱藏風險,強行轉嫁給無辜購房者。當“去法院起訴”成為開發商的口頭禪時,他們賭的就是普通老百姓耗不起時間、精力與訴訟費。
“頂賬房”不是法外之地。商品房面積差糾紛的本質,從來不是數字之爭,而是契約精神是否真正落地。規則清晰、監管有據、法理分明,卻仍需外部力量推動履約,恰恰說明:比完善制度更難的,是讓市場主體敬畏規則、信守承諾。真正成熟的市場,不應讓購房者為“頂賬房”的內部風險買單,更不能讓契約精神淪為“只有弱者遵守、強者漠視”的擺設。唯有讓違約者付出代價、讓守約者得到保障,讓法律與監管成為契約最硬的底氣,公平交易才能不用靠維權來實現,法治與誠信才能真正成為市場交易的準繩。
記者:張玉純 孫雪梅
編輯:查 干
審核:趙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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