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近日,張姓知名律師在個人社媒發布、更新《中超2026冬窗外援報告》,引發了外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張律師稱中超經紀傭金存在5大亂象,并呼吁中國足協介入監管,而張律師團隊可以以公益方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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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2026賽季中超冬窗引援5大亂象及危害性
這5種亂象主要表現為:1、部分俱樂部不支付傭金。2、超額收取傭金。3、無證代理。5、陰陽合同。5、部分資源型經紀人到足協官員或者俱樂部管理層投資的實體店消費。
危害性:不支付傭金的理由,是俱樂部管理層擔心傭金會引發投資人懷疑有人從中漁利。但這么做,反而有可能倒逼部分經紀人賺取代理球員薪水差價、再將差價“反還”俱樂部管理層,不僅球員公益受損,還存在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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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經紀人違規從事球員代理業務,擾亂經紀行業,并且愈演愈烈,甚至出現部分俱樂部由主教練直接操作引進外援,監管卻形同虛設;還有可能產生涉外官司,導致國際足聯的仲裁,損害中國足球形象和聲譽,以及可能產生新的腐敗現象等等。
例子:前段時間有一名歐洲的國際足聯經紀人A查閱了張律師的相關表格,約其團隊召開了一個會議。其中講了一個有關中超引援的故事:某俱樂部主教練直接聯系球員、解除其經紀合同,A公司已就此上訴至FIFA,該俱樂部不日或將收到國際足聯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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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足球代理人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中國足協早就發布了《中國足球協會足球代理人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目前執行的是2024年9月修訂版。《規定》對足球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作了明確的定義:是指經過國際足聯或者中國足協許可、為球員、教練員、俱樂部等(簡稱委托人)提供相關代理服務,旨在促成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
《規定》還對代理人資格的獲得(包括申訴、考試、注冊、交納2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以及代理協議和代理費的規定,并嚴格界定了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違規的處理辦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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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規定》第52條對對傭金的收取,明確按相關標準執行。比如,代理人代理個人或轉入單位的,年薪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代理費不能高于5%;高于100萬元人民幣的,代理費不得超過球員年薪的3%。代理人同時代理個人和轉入單位的,年薪低于100萬元的,代理費不得超過球員年薪10%;高于100萬元的不能超過6%。
第72條規定,代理人不得從事或嘗試從事的相關行為,包括不得誘導委托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前終止工作合同或違反工作合同中的義務;直接或間接地向但不限于與代理服務有關的會員協會、俱樂部等的任何官員、員工或與該代理人簽訂的代理協議的相關個人支付金錢或其他相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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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75條規定,委托人或官員不得參與的相關活動,包括:聘用或任何無代理人資格的人員提供代理服務;以任何形式接受要求代理人提供任何不正當的金錢或其他利益等等。
第三、足協監管和規范管理建議
張律師向中國足協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嚴格審查2026年中超俱樂部冬窗的每一筆引援,是否是有資質的經紀人代理;二是取消違規代理人資格。
除此之外,個人認為還有幾句補充:
首先,對照《規定》第52條和第72條,足協應該張律師曝光的線索主動介入調查。比如對前段時間張律師稱個別中超俱樂部可能存在收取得超過40、甚至高達50%代理費問題、某俱樂部主教練直接聯系球員解除經紀合同問題;或提請和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包括調查其中是否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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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規定》第75條,對張律師發布的“2026冬窗引援表”中羅列的部分俱樂部引援(注:特指外援或外籍主教練),由主教練或總監“直引”問題進行調查,至少審核其是否符合程序,提出整改要求,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于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至于張律師提到的“亂象”之5,除了調查俱樂部是否存在之外,足協內部也要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斬斷“黑手”,以消除隱患,營造職業俱樂部和足協風清氣正的環境。
再次,足協應以此為契機,規范代理人管理,包括召開職業俱樂部專題會議,宣貫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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