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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省財政廳答復稱,浙江新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新華所)出具的《關于八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專項審閱咨詢報告》(浙新會專字[2020]889號) 已由財政廳和行業協會聯合開展調查。經調查,新華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報告的過程中存在業務承接不當;未按規定變更業務類型;注冊會計師未實施充分必要的程序,依據失實的數據得出結論;工作底稿后補,執業過程倒置的問題。根據調查結論,2026年1月4日,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懲戒委員會通過決議,對相關簽字注冊會計師給予“訓誡”的懲戒,對新華所給予監管約談。
答復為何沒有將相關注冊會計師、相關簽字注冊會計師具名,其原因不得而知。出具浙新會專字[2020]889號)審閱咨詢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是周宏杰、周慧朵;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查詢,新華所被行業協會懲戒有四名注冊會計師,其中包括注冊會計師周宏杰、周慧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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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所出具的審閱咨詢報告是以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統所)及注冊會計師趙建強、鐘苗光出具的《八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9月30日凈資產核實的專項審計報告》(紹統會專審字[2020]第153號)為標本,得出“杭州金瑞會計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存在“因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出現了多處重大差錯,涉及金額14562.88萬元“的結論。該報告現已成為公安機關用于刑事偵查、訊問制作筆錄、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批捕、審查起訴的核心依據,重一審法院又以“有專門知識的人”通知周宏杰出庭陳述意見并被法庭采納,最終釀成一名依法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冤假錯案。
此前,財政廳已對大統所及注冊會計師趙建強、鐘苗光出具的報告進行了調查并答復,稱經調查大統所在審計中未按相關準則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對會計估計變更、貨幣資金、債權債務余額、沖回風險金、未完成工程等事項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問題,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7號)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應當予以行政罰……”。該報告已在一審判決中作為關鍵證據被法庭采納。詳見公眾號
從“新華所報告違規案”看審計與咨詢業務的執業邊界和監管紅線,詳見公眾號:
你如何看待官方答復的新華所及注冊會計師周宏杰、周慧朵“依據失實數據得出結論,執業過程倒置、后補底稿”這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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