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人小張,今年31歲。
一直被家里催婚。
今年3月,
他上某社交軟件找對象,
認識了一個叫“金玉良緣”的網友。
對方定位在臺州,
IP地址顯示在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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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發過一條狀態:
“新的一年了,
臺州廠妹申請出戰,
27歲,臺州定居,
想找個臺州工作,
丑的、胖的男朋友。”
小張在臺州工作生活,
但看外形條件,
跟后面那個要求搭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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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我當時認為這是一個就是類似于紅娘一樣的,所以說她是給我介紹,我當時也沒有多想,就接通電話,就約了一個見面時間。 記者:你當時就知道她是紅娘的性質? 小張:對,她說給我介紹一個女方。 記者:那約在哪里呢? 小張:就是約在某大廈403。
3月4日,
小張來到約定地點見面,
發現是一個婚介機構,
沒見到對方說要介紹的女方。
“她主要打動我的點就是說,
親戚介紹的都是一些對相親不怎么上心的,
他們這里都是交了錢的會員,
大家都是比較上心。”小張說。
小張告訴記者,
當時紅娘告訴他,
提供婚姻介紹服務需要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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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跟臺州愛漾婚姻服務有限公司
簽了《愛漾VIP一對一服務合同》,
從3月4日開始,服務期兩年,
服務費28800元。
當時還約定:
因服務需借助線上及線下系統進行備案,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建檔服務費。 補充條款手寫了9個月內領證結婚,返還合同金額100%;15個月內領證結婚。返還合同金額70%;21個月內領證結婚。返還合同金額30%。 只要會員單身,公司有合適人選,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免費安排約會見面,但前面的條款中,又寫明了推薦人數。
小張回去后一搜索,“我發現網上婚介所的負面消息比較多,第二天我就請假過來,找它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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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說,
公司要扣30%的違約金,
他希望協商一下,降為5%到10%。
工作人員說,
已經向公司申請退款,
這兩天會告訴小張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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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張之后反饋,
對方扣除了15%的違約金,
他同意了。
(來源:1818黃金眼、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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