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消息,山東省滕州市某電源有限公司因私設暗管排放強酸性含鉛廢水,涉嫌污染環境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后因企業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檢察機關決定不予刑事起訴,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其從輕處以行政罰款。
2023年6月2日,山東省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電源有限公司利用軟管向廠區南側山坡樹林排放污水。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機關迅速出擊,在山坡灌木叢下發現掩埋的黑色軟管及受污染土壤。經檢測,軟管內殘留廢水pH值低至2.9,總鉛濃度高達1.36mg/L,遠超國家排放標準。
面對調查,企業負責人起初否認排污行為。執法人員通過核查管道圖紙、進行排水測試,最終在污水處理車間發現隱蔽閥門,并完整記錄了廢水通過暗管直排山林的違法過程,固定了關鍵證據。
鑒于案情嚴重,滕州分局于2023年6月14日將該案以涉嫌“污染環境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件進入刑事追責階段。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企業認識到錯誤,主動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并投入資金按照方案完成受污染土壤的清挖、處置及生態修復工作,修復工程通過了專家組評審。
2024年11月15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不予刑事起訴,同時建議生態環境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滕州分局據此恢復行政調查程序。綜合考慮企業違法行為性質及主動修復情節,執法機關依法將原擬罰款77.5萬元減半,最終處以38.75萬元罰款,并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此案的處理過程體現了生態環境執法的多個關鍵點:
一、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構筑生態環境保護的“人民防線”。群眾舉報為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線索提供了重要渠道。
二、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形成打擊環境犯罪的“執法閉環”。本案展現了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檢察機關“正向銜接”與“反向銜接”并存的聯動機制,確保了法律責任追究無斷檔。
三、鼓勵主動修復,探索生態執法的“最優路徑”。企業通過主動修復環境減輕危害后果,依法獲得了從輕處罰的機會,體現了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法治理念。
原文:案件實錄⑥ | 把偷排者變成修復者,生態環境執法剛柔并濟顯出大智慧(來源:生態環境部)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