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轉自:中國環境報
為深入貫徹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黑龍江省持續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弄虛作假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全面組織開展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維修機構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違法案件。現將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雙鴨山市、鶴崗市生態環境局查處的一批機動車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對辦案單位提出表揚。
典型案例一:牡丹江市某兩家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后,通過排污監控系統篩查發現,寧安市兩家機動車檢測公司(天某、安某)的數據異常,其檢測報告合格率畸高、數值異常偏低,涉嫌出具虛假報告。該局立即啟動協調聯動機制,將該線索移交公安部門,并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經前期偵查,專案組將目標鎖定在檢測線視頻監控及計算機設備上,并開展聯合突擊檢查。執法人員通過蹲守、截停可疑車輛并指令其復檢,成功獲取“初檢合格、復檢超標”的關鍵證據,現場控制相關人員并扣押計算機等設備。經深入勘查,在涉事計算機的隱蔽文件夾中發現外掛作弊軟件,經鑒定,該軟件可實時篡改尾氣檢測原始數據,并將虛假結果寫入數據庫,從而出具虛假的合格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國家規定,針對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實施下列行為,或者強令、指使、授意他人實施下列行為,后果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一)修改系統參數或者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監測數據的”的規定,其行為涉嫌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公安機關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并移交檢察院起訴。寧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生效判決:1.天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安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罰金;2.相關涉案人員田某某、齊某、關某、馬某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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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哈爾濱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未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判定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8日,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放檢測信息系統”對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開展非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采用加載減速法對柴油車輛檢測,檢測過程中車輛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但檢測報告顯示排氣污染物、檢測結果合格,執法人員隨即啟動核查。現場檢查進一步調取了涉檢車輛的檢驗報告和相關資料,確認該檢測公司未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規定的測量程序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結果判定,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和《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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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雙鴨山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跳過OBD檢測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日,雙鴨山市生態環境局通過“黑龍江省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開展非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市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時疑似未按國家技術規范要求執行車載診斷系統(OBD)檢測程序,并直接出具合格的排放檢驗報告。執法人員隨即啟動核查,進一步證實受檢車輛配置OBD系統,但未接受OBD檢測,確認該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和《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124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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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鶴崗市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違規進行尾氣檢測出具機動車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6日,鶴崗市生態環境局調閱“鶴崗市機動車尾氣排放定期監測監管平臺”尾氣檢測過程中發現,鶴崗市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在小型汽柴油混合線檢測線上對雙排氣管車輛進行尾氣檢測時,僅將尾氣廢氣分析儀的Y型采樣管插入該車輛單側排氣管,即出具合格的排放檢驗報告,違反《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中“對雙排氣管車輛,應取各排氣管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也可以采用 Y 型取樣管的對稱雙探頭同時取樣”的操作要求,執法人員隨即啟動核查,并確認該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違法事實。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的規定和《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對該公司罰款金額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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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意義:
部分機動車檢驗機構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人為放寬檢測標準、篡改關鍵數據等違法手段,使尾氣不合格車輛得以“過關”,嚴重破壞環境治理的公平性和嚴肅性。為堅決遏制此類亂象,全省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不斷創新監管模式,積極運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科技手段,逐步構建起精準高效的非現場監管體系,實現對違法行為的快速識別、精準鎖定與從嚴查處。通過“查處一案、警示一批”的震懾效應,進一步規范機動車尾氣檢測行業秩序,深入推進移動源污染治理,為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提供堅實保障。
來源:黑龍江生態環境
編輯: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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