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婁底新化縣的歐女士向大河報《看見》記者反映,2025年12月,其因質問前夫現任妻子為何讓孩子改口喊“媽媽”,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導致自己5根肋骨骨折,被鑒定為輕傷二級。
記者了解到,目前新化縣公安局梅苑派出所已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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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女士發出的就醫照片
歐女士稱,前夫曾某系湖南某監獄干警,2021年自己懷二胎時,前夫婚內出軌同為監獄干警的肖某,受到紀委處分。離婚后,兩個孩子一直跟隨自己生活,遭遇此事后,她已經向湖南省司法廳及曾某、肖某供職的湖南某監獄等單位,提交反映材料,要求處分曾某和肖某。
今年40歲的歐女士,是湖南新化縣一名個體工商戶,經營著一家小廣告公司。
2017年,她與比自己小7歲的曾某相識,相處半年后步入婚姻,婚后育有兩子。因曾某工作特殊性,二人長期兩地分居。
2021年,歐女士懷二胎期間,丈夫與同為監獄干警的女同事發生不正當關系。同年兩人協議離婚,離婚時,歐女士肚子里的孩子還沒出生。
當時,雙方約定,兩個孩子輪流撫養、一年一換,初衷是不想讓兩個年幼的孩子分離。她稱,四年間,孩子很少跟隨父親生活,此次矛盾導火索是肖某要求孩子改口稱其為“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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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女士脖子上的傷痕
記者詢問,在旁人看來,繼母若能接納前婚子女本是好事,為何會對此反應如此強烈?
歐女士稱,自己的孩子因對方成了單親,4年間,對方未真正撫養過孩子,既沒有在孩子生病時陪護,也沒有長期陪伴教育,卻在帶孩子時說“不叫媽媽就不買玩具、不帶出去玩”。歐女士認為這是對孩子的軟性逼迫,如果孩子是自愿稱呼,自己并無異議,但采用這種方式,她無法接受。
2025年12月7日晚,歐女士獨自前往前夫家溝通此事時,歐女士與肖某發生肢體沖突,前夫家報警,雙方在等待警察期間,又發生第二次肢體沖突,民警到場后將雙方帶回做筆錄,受理為治安案件。
經婁底市中心醫院診斷,歐女士左側第4、5、6、10、11根肋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2026年2月,新化縣公安局對歐女士進行傷情鑒定,鑒定為輕傷二級。3月17日,警方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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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女士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針對此事,大河報《看見》記者聯系到曾某和肖某。肖某稱,歐女士系上門滋事,己方才是受害者,并否認致歐女士骨折一事。“我們在自己家,是她來我家打人,我也一身傷,證據已經提交公安機關了。”
隨后曾某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需向單位報備為由,婉拒了電話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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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女士稱前夫現任“逼迫”孩子叫她媽媽
記者聯系到曾某、肖某供職的湖南某監獄,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后,單位已派人員赴醫院慰問歐女士,并同步赴派出所了解情況,因辦案規定,未獲取具體細節。
負責人表示,曾某與歐女士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同事發生不正當關系,此前已被單位紀委記過處分,處分決定已向本人宣布并歸檔,在公務員管理系統可查。關于歐女士反映的被打傷一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待司法判決出具后,單位會依規作出相應處理。
4月4日,歐女士向記者反饋,警方刑事立案后,對方要求對傷情再次進行司法鑒定,目前已按照程序做完鑒定,結果依舊是輕傷二級。
記者多次聯系新化縣公安局,未獲有效回應。
來源:大河報(記者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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