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戶被紅磚封死,平時幾乎沒人居住,只有清明祭掃時才有人出入……過去幾年,江蘇、河北、廣東等地被曝出現所謂“骨灰房”,一些業主發現,個別鄰居疑似改造商品住宅,專門用于存放骨灰盒,由此引發了一系列關于公序良俗、住宅屬性等問題的擔憂和爭議。
如今,這一灰色地帶迎來了明確約束。3月30日,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將居民住宅專門用于安放骨灰。
過去是“三不管”地帶
去年3月,廣東佛山一小區的三套房屋,因為裝修風格怪異,被鄰居懷疑用于存放骨灰,隨后引發多位業主抵制。社區核查后辟謠,稱房屋雖設有“佛堂”區域,但并沒有存放骨灰。盡管如此,這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眾對“骨灰房”的敏感與焦慮。
“骨灰房”并非一個法律或專業概念。現實中,一些家庭會將親人骨灰暫時放在家中,同時也正常居住。長期從事房地產糾紛的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提到,這種情況一般不屬于“骨灰房”,關鍵在于是否“專門用于”。
他指出,過往討論中的“骨灰房”形態較為多樣,比如有人將住宅專門用于存放骨灰,也有人在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在農村或偏遠地區新建房屋,用于集中存放骨灰。“可以簡單理解為,骨灰被存放在了非殯儀用途的房屋里。”
2024年初,王玉臣在江蘇某地出差時,一位當地當事人提到,自己曾差點租住到疑似“骨灰房”,“有些房子的衛生間被封起來,或者某些陰面的房間被鎖住”。該地靠近上海,房價較低。相關傳聞還在一定程度上壓低了小區的房價,增加了出租難度。
多位受訪者強調,“骨灰房”只是個別案例,算不上是普遍現象。不過中國殯葬協會原秘書長孫樹仁強調,“骨灰房”帶來的潛在后果不容忽視。
他指出,民法典明確規定,住宅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骨灰房”實質上是擅自將商品住房改作他用,甚至可能用于經營。而骨灰存放屬于殯葬設施范疇,“應當經過民政審批,要符合規劃和消防要求,普通住宅顯然不具備這些條件。例如一旦涉及祭祀用火,風險也是不可控的”。此外,這種做法沖擊公序良俗,住宅被用作“陰宅”,會引發鄰里心理不適,影響社區安全與和諧。
孫樹仁認為,如果不在《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骨灰房”這一現象可能長期游走于監管灰色地帶。“民政部門認為這不屬殯葬設施,不歸自己管;房管部門認為,房屋結構和安全沒有問題,沒辦法干涉;監管部門提到這發生在私人住宅,沒有權力入戶檢查,形成了‘三不管’的地帶。這也會給個別中介和資本提供牟利空間。新修訂的《條例》做出如此規定是非常必要的。”
探索公益性安葬
近年來,圍繞“骨灰房”的討論,多出現在一線城市周邊、房價較低的地區。受訪者均認為,“骨灰房”的出現,除了監管邊界模糊,更深層原因在于此前殯葬資源供需結構不平衡。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大城市土地資源緊張,經營性公墓供給有限、價格較高,加上一些地區收費不透明,“天價墓地”等話題一度引發巨大爭議。
在上海從業三十多年的殯葬業內人士周建中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骨灰房”其實并非近年才出現。早在十多年前,伴隨房價上漲,在土地稀缺、供給受限、需求剛性等因素疊加下,上海崇明、江蘇等地就曾傳過有“骨灰房”。
“雖然‘骨灰房’是個別案例,但背后的潛臺詞是,此前公益性殯葬設施供給不足,包括數量不夠、骨灰格位價格不夠普惠等問題。”周建中說,當殯葬供給服務無法滿足需求時,一部分人就選擇了“替代方案”。
近年來,為了推動規范價格秩序、減輕群眾負擔,多地出臺了墓地限價、控制經營性公墓規模等政策。多位受訪的殯葬領域從業者都提到,新修訂《條例》禁止“骨灰房”,是針對現象的具體措施,更重要的是通過強化殯葬服務的公益屬性,構建更加完善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緩解此前的供需失衡,讓基本殯葬服務公平、可及,也引導人們選擇更加集約、環保的安葬方式。
《條例》提到,在實行火葬的地區,鼓勵和引導骨灰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等多種安葬方式。在公墓之外,國家也倡導骨灰格位安葬,比如骨灰堂,通常不收取或僅適當收取格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
不同于“骨灰房”,骨灰堂的建設會經過審批并有規范的管理。周建中解釋,骨灰堂、公墓、殯儀館都屬于殯葬設施,是滿足群眾殯葬服務需求所必需的設施,通常由政府舉辦,是非營利性質。
近年來,多地也在建設和推出公益性骨灰集中存放設施。比如,2021年天津發布《關于公益性骨灰堂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2023年江蘇提出全省新建、擴建100個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今年3月,常州市啟用城市公益骨灰存放樓“長期寄存區”,一期提供4000多個格位,零墓位費,只收取基礎維護費用。
(應受訪者要求,周建中為化名)
記者:楊智杰
(yangzhijie@chinanews.com.cn)
編輯: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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