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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圓圓”桂林米粉(來源:淘寶商品圖)
近日,廣西桂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不合格桂林米粉,被桂林市臨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罰沒10190元。據悉,涉事公司主營“爽圓圓”品牌方便米粉、方便米飯等預包裝食品,多次中標學校營養餐,還承接航空餐食、學校餐食的代工業務。
“臨市監處罰〔2026〕1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桂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生產了308袋桂林米粉(干拌鹵肉),自檢和留樣12袋,銷售了38袋(包括抽檢的16袋),售價為5元每袋。抽檢不合格后,召回了258袋。經核算,該案貨值金額1480元,違法所得190元。該公司對上述檢驗報告結果提出了異議,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復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臨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桂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90元,并處以10000元罰款,罰沒款合計1019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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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招投標信息。(來源:企查查平臺)
公開信息顯示,桂林日清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曾用名桂林圣麥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廖泳俊。主營“爽圓圓”品牌方便米粉、方便米飯等預包裝食品,產品涵蓋香辣鹵肉味米粉、香菇雞肉方便米飯等品類,同時承接航空餐食、學校餐食的代工業務。(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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