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社視覺全媒體中心·大河報記者 祁驛
明日不限行
4月1日起,由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全國范圍內嚴查新能源汽車報廢環節,核心要求為“車電一體”,違規私拆動力電池最高可罰5萬元,這是為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體系、保障資源利用與生態安全推出的硬性舉措。
新規明確,新能源車辦理報廢手續時,車主必須將車輛與動力電池一并交售至具備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嚴禁私自將電池與車身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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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報廢車輛缺失動力電池,將被認定為關鍵部件缺失,無法正常完成報廢流程,這也意味著車輛無法辦理注銷手續,會影響車主后續新車上牌等相關業務。
為實現對動力電池的全程監管,相關部門已搭建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每一塊動力電池都有專屬編碼,相當于擁有了“數字身份證”。
這個專屬編碼會跟隨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從生產、使用,到報廢、回收,每一個環節的流向都能通過平臺清晰追蹤,從源頭遏制廢舊電池非法外流。
此次新規還明確了詳細的處罰標準,針對不同違規行為劃定了罰款區間。
對于拒不履行回收責任、違規篡改動力電池編碼,或是未落實溯源管理要求的相關主體,經責令整改逾期未改的,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
若是維修企業、回收拆解企業違規處置廢舊動力電池,拒不改正的,將面臨1萬元至3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新規的出臺并非偶然。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動力電池已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此前部分車主私拆電池轉賣、企業違規處置的情況,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存在生態環境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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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相關行動方案,要求加快制定法規規章,用法治化手段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此次六部門聯合出臺的辦法,正是對這一要求的落實,2025年10月30日該辦法草案已通過工信部部務會議審議。
新規覆蓋了動力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及維修等多個環節,全方位規范回收利用流程。
在此也提醒廣大新能源車車主,辦理車輛報廢前,切勿私自拆卸動力電池,需提前查詢當地具備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將車輛與電池一并交售,避免因違規面臨罰款,同時也助力資源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此外,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也需履行回收責任,在相應區域設立回收服務網點,并及時公布網點信息和回收流程,方便車主辦理相關業務。
責編:介明鋼丨審核:解元利丨監制:趙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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