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首歌聽著有點像,就喊著抄襲?連音樂圈最基礎的通用和弦,都能拿來告侵權,以后華語樂壇還能有歌聽嗎?
2026 年 4 月,李榮浩新歌《戀人》被指前奏抄襲,全網吵翻了天。美籍華裔音樂人 Dennis Kuo 發對比視頻,說歌曲前奏的鋼琴編排和自己的作品幾乎一模一樣;而李榮浩工作室只回了一句話:被指相似的 251 和弦進行,是樂壇通用的經典樂理,就像音樂圈的「普通話」,誰都能用,根本不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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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問:聽著明明很像,怎么法律就不認抄襲?今天就給大家掰開揉碎了講,全是大白話,不懂樂理也能聽懂。
先搞懂最核心的問題:大家吵的「和弦進行」,到底是個啥?咱們打個最通俗的比方:寫歌就像寫文章,和弦進行就是文章里的常用漢字、基礎句式,比如你好、謝謝、我愛你,251、1645、4536 這些爛大街的和弦套路,就是音樂里最基礎的「常用字」。
你寫文章用了「你好嗎」,不能禁止別人也用這三個字;同理,音樂人用了通用和弦進行,當然也不算抄襲。有網友說的特別對:要是 251 和弦都能算抄襲,那半個 JPOP 都得沒,YOASOBI、米津玄師的大熱歌全用了這個套路,難道全是抄的?國外最經典的案例就是齊柏林飛艇的《Stairway to Heaven》,曾被指控前奏抄襲,最終法院判不侵權,就是因為那段下行半音階分解和弦屬于音樂創作的“公有素材”,誰都能用。
那法律到底保護什么?什么才算真正的抄襲?《著作權法》的核心原則,從來都是只保護獨創性表達,不保護基礎創作素材。還是拿寫文章打比方:法律保護的是你用漢字寫出來的獨一無二的故事、句子,而不是漢字本身;放到音樂里,法律保護的是你用和弦搭出來的、獨一份的旋律、完整編曲、節奏組合,而不是和弦進行這個基礎積木。
更關鍵的是,著作權從來不保護「聽感」「氛圍」「情緒」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你覺得兩首歌聽起來像、感覺像,但法律只認譜面上的具體獨創性內容。就算兩首歌用了一樣的音色、一樣的混響參數,那也不構成侵權 —— 總不能第一個用鋼琴彈 C 調的人,就能禁止全世界所有人彈吧?
很多人忽略了,這次爭議最有意思的點:這首歌火了快一年,沒人說抄襲,偏偏在李榮浩和單依純的版權爭議之后,突然被翻出來全網發酵。也難怪有網友直言,這事已經慢慢偏離了音樂本身,摻雜了太多非音樂的因素。這也是李榮浩工作室說「不再反復回應,專注創作」的核心原因。
最后必須說句公道話:我們反對抄襲、保護原創,從來不是讓大家拿著最基礎的樂理素材去壟斷創作,更不是聽著「有點像」就網暴創作者。如果連通用和弦都能被拿來告抄襲,那以后沒人敢寫歌了 —— 畢竟全世界流行歌,翻來覆去用的也就那幾套基礎和弦套路。
法律劃定著作權的邊界,從來不是為了堵死創作的路,而是為了讓所有創作者,都能在公平的規則里自由創作。理性吃瓜,尊重法律,別讓反抄襲,變成了阻礙創作的武器。音樂需要模仿才能傳承,文明需要共享才能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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