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2日電(記者魏哲哲)記者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隨著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以下簡稱“拐賣犯罪”)的持續嚴厲打擊,以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我國拐賣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5年較2012年峰值下降77.95%,該類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依法嚴懲拐賣犯罪,是人民法院的堅定立場和一貫做法。各級人民法院對于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人販子”,重拳出擊,絕不姑息。2021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裁判發生法律效力的拐賣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10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拐賣犯罪的同時,注重依法懲治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以下簡稱“收買犯罪”),著力打擊“買方市場”。對收買犯罪應判盡判,對收買并有強奸、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虐待等犯罪行為的,依法數罪并罰。對違法辦理或者偽造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戶籍證明等材料,構成犯罪的,依法以拐賣、收買犯罪共犯或者以其他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最高法當日還發布了4件依法嚴懲拐賣犯罪典型案例。據介紹,拐賣犯罪手段、方式呈現一些新特點:采用綁架、強搶、偷盜等手段拐賣的顯著減少,采取欺騙等非暴力手段拐賣的增多;涉網拐賣案件增多,買賣雙方、中介借助網絡平臺,通過暗語發布信息,線上聯絡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隱蔽性強。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毫不動搖堅持依法嚴懲拐賣犯罪,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強化司法保障,加強對被害人的救助保護,助力源頭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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