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千龍網)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四件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裁判發生法律效力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10個百分點。而隨著對拐賣犯罪的持續嚴厲打擊,拐賣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5年較2012年峰值下降77.95%。
此次發布案例,從犯罪類型來看,既有發生在十幾年前的案件,也有近年新發案件;既有采取偷盜手段實施拐賣導致被害家庭長期骨肉分離的案件,也有“婚介”型、親生親賣等非暴力拐賣案件;既有線下收買、販賣的傳統拐賣案件,也有網上拐騙、線上交易的新型拐賣案件。涵蓋偷盜嬰幼兒、介紹婚姻拐賣、親生親賣、涉網拐賣多種犯罪類型,反映了當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主要特征和發展趨勢。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從犯罪手段看,采用綁架、強搶、偷盜等手段拐賣的顯著減少,采取欺騙等非暴力手段拐賣的增多。涉網拐賣案件增多,買賣雙方、中介借助網絡平臺,通過暗語發布信息,線上聯絡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隱蔽性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對于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人販子”絕不姑息。特別是對拐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強搶、偷盜兒童,拐賣多人,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或賣給他人迫使賣淫,造成被害人或其親屬傷亡、精神失常等嚴重情節的犯罪分子,堅決予以重判,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發布典型案例,不斷明確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同時,積極延伸審判職能,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通過司法救助、心理輔導、安置幫扶等措施,加強對被解救婦女、兒童的救助保護,并通過公開庭審、以案釋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等方式,營造全民“反拐”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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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夫婦雙雙獲刑
案情顯示,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被告人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生育后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后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多名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榮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此,對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在實踐中,出賣親生子女的原因往往較為復雜。針對“親生親賣”案件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強調涉案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保障。此案中,人民法院協調推動民政、學校等為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確定臨時監護、發放補助金及助學金,并會同當地志愿服務機構持續跟蹤回訪、探望,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權益,防止衍生新的社會問題。
案例2
流竄多地拐賣14名兒童人販子已被執行死刑
案情顯示,被告人王某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實施拐騙、拐賣兒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騙1名兒童被以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滿釋放后,繼續流竄多地實施拐賣兒童犯罪。2015年12月10日,王某文因拐賣3名兒童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外,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文還存在漏罪事實。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文化名“王維”,單獨或伙同王某瓊、胡某雄等人以出賣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盜未滿六周歲的幼兒共計11人,販賣至廣東省。其中,王某文參與拐賣兒童11人,非法獲利19.9萬元。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此案中,王某文的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親屬遭受巨大的精神打擊且為尋親蒙受巨額經濟損失,部分被害人父母自殺未果、離婚,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到案后對多數罪行拒不如實供述,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無悔罪表現。據此,審理法院對王某文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文已被依法核準并執行死刑。
案例3
男子從送養人處騙取3名嬰兒出賣被判拐賣兒童罪
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社交軟件的廣泛應用,涉網拐賣案件有所增多。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的匿名性和開放性,物色存在撫養困難的孕產婦,通過網絡“送養”形成黑色拐賣產業鏈。
案情顯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陳某雅通過網絡獲取他人送養子女信息,并編造自己無生育能力、愿意收養等謊言,從送養人處先后騙取3名嬰兒予以出賣,非法獲利13萬余元。該案反映出網絡信息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需進一步加強內容審核與監測,阻斷線上犯罪信息流通,同時,提示廣大群眾提高涉網拐賣犯罪防范意識。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陳某雅以出賣為目的,拐騙、販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陳某雅拐賣多人,同時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對解救被拐嬰兒起到積極作用等情節,依法從寬處罰。據此,對陳某雅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例4
以婚介為名拐賣奸淫多名智力障礙婦女一男子被判無期
案情顯示,被告人邱某江在2018年至2021年3月期間,以介紹婚姻為名,通過他人介紹,從監護人處收買或騙得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先帶至住處控制,后高價賣予他人為妻。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邱某江拐賣婦女6人,非法獲利共計19萬元,并奸淫其中2名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邱某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據此,法院對邱某江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居間介紹者和出賣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者也已判決或另案處理。
此案中,被告人邱某江以介紹婚姻為名拐賣多名精神病患、智力障礙婦女,還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邱某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據此,對邱某江以拐賣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類案件中,被害人通常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加之犯罪分子以介紹婚姻為幌子實施拐騙,犯罪相對易于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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