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天津交警發布
一圖看懂!教您如何區分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違規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明確,違規低速電動車是指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對本市既有違規低速電動車上道路行駛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過渡期后(自2027年5月1日起),違規低速電動車嚴禁上道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處理,請廣大市民群眾不要購買違規低速電動車,如發現我市有生產、銷售違規低速電動車的,請積極撥打“12345”“12315”電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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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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