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實習生 石彬潔
只需一滴,就能讓一棵大樹枯死?近期,多個電商平臺上出現大量售賣所謂“殺樹藥”的商家,宣傳語觸目驚心——“一滴即可毒死大樹”“爛根王”“老樹連根爛,一滴枯千里”。部分商家慫恿消費者“偷偷打一針,不被發現”,承諾“全程保密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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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殺大樹一滴死”的產品頁,顯示銷售量過千。
澎湃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類產品主要成分為環嗪酮和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環嗪酮是一種三嗪類除草劑,殘效期長、土壤移動性強,極易污染地下水;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作為農藥增效劑,則會放大這種環境危害。
更令人擔憂的是,大量無證商家正在公開售賣此類產品。他們援引《電子商務法》中“零星小額交易”的條款,規避市場主體登記和農藥經營許可。
在買家評論區,不少人曬出毒殺公共綠化帶、市政道路旁樹木甚至鄰居家樹木的所謂“成果”,理由包括遮擋陽光、影響停車、風水不佳,乃至于“怕臺風天砸到房子”。
福建農林大學林學院副教授童應華指出,環嗪酮可防除大多數雜草、灌木及喬木,施藥后不僅會導致土壤種植功能受損,還極易滲透至地下水層,造成不可逆的污染。而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作為增效劑,則會放大這種環境危害,擴大殺傷范圍,加速土壤滲透。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舟雄表示,根據《農藥管理條例》,銷售此類產品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無證經營涉嫌違法;電商平臺若未盡審核義務,需承擔連帶責任。針對違法使用的個人和企業,依法可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則面臨5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
該律師表示,商家教唆用戶超范圍使用農藥,也是違法的。如果商家教唆的超范圍使用行為導致了嚴重后果(如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等),可能觸發刑事責任;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買家毒殺的是古樹名木,則可能觸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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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展示可毒殺的樹木、雜草等種類。
無資質銷售“殺樹藥”,宣稱“悄無聲息讓樹死”
澎湃新聞記者在淘寶平臺檢索發現,多家店鋪在未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公開售賣所謂的“殺樹藥”。
一家名為“殺大樹一滴死”的淘寶店鋪,正在銷售一款名為“枯樹王”的產品,單價19.8元,顯示已售出超過1000件。產品宣傳頁稱,該藥為“林用除草劑”,對大樹、竹子、雜草均有極大殺傷性,可通過澆根或噴灑方式使用,并配以“葉枯萎,爛根部”“老樹連根爛,一滴枯千里”等宣傳語。
有買家在評論區留言稱,自己家住小區二樓,因有樹木遮擋陽光,使用該藥兌水澆灌后,“樹已經徹底死掉”。
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利用互聯網經營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并完成備案。然而記者注意到,“殺大樹一滴死”為個人開設的店鋪,既無農藥經營許可證,也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該商家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聲稱自身屬于“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等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情形。
另一家名為“大樹一滴枯”的淘寶店鋪,同樣沒有農藥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該店鋪僅銷售一款名為“枯樹王”的產品,其產品類型、宣傳圖片、宣傳語及售價均與“殺大樹一滴死”高度一致。
該店鋪在產品頁面展示了用藥前后的對比圖。同時承諾,寄送時“包裝上不會有產品信息”。
此外,店鋪“大樹爛根專用”同樣缺乏農藥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該商家向記者表示,其所售的“強力枯樹王”產品“除大樹效果很好”,全程保密發貨,“可以悄無聲息讓樹死,大樹死后也不會再復活,直接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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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家曬出公路邊行道樹倒下的照片,稱“效果好”。
慫恿“偷偷打一針,不被發現”
在抖音平臺上,澎湃新聞同樣發現存在無資質銷售“殺樹藥”的現象。
一家名為“小麗園藝”的抖音店鋪,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卻在其店鋪內銷售多款“大樹爛根劑”產品。其中一款產品售價為11.84元,顯示已售出超過5000份。在該產品的展示頁面中,一人手持注射器對著路邊樹木進行注射,配文稱“偷偷打一針,不被發現,操作簡單,樹越大越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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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銷售“殺樹藥”,宣稱“偷偷打一針,不被發現”。
該店客服向記者表示,這款產品為“強效微生物添加劑”,不僅能除草,對老樹根、竹子等。植物也能起效。使用方法為直接將產品倒入樹根部,“三個月樹就枯萎了”
記者注意到,多個買家在評論區曬出使用“殺樹藥”將公共道路旁、鄰居家、小區內的樹木“殺死”的圖片。不少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用于毒死家門口的市政樹木或公共綠化帶,理由多為解決落葉清掃或停車遮擋問題。
還有買家留言稱,鄰居家的樹木離自己房子較近,擔心臺風天樹木倒下砸到房屋,于是用了三瓶藥,“偷偷弄死它,效果很好”。另一買家表示,鄰居家的楊樹種在自家門口,算命的說這棵樹影響風水,想除掉又怕鄰居知道,用藥后樹干尚在,但樹葉已經全部掉落。還有買家稱,小區里的樹木遮擋了陽光,使用“殺樹藥”后很快將樹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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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家稱,鄰居樹木影響風水用藥后“葉子已經全掉了”。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2025年9月,廣西賀州一名男子因嫌一棵220年樹齡的古樟樹遮擋采光,多次購買含“環嗪酮”成分的藥劑灌入樹根,導致古樹險些枯死。目前,該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澎湃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咨詢多家商家,并購買了上述產品。調查發現,此類產品主要成分為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或環嗪酮,二者均為除草劑或殺蟲劑的主要成分。前者是一種農藥增效劑,能夠大幅提升農藥的表面活性和吸收效率,使藥物更易被植物吸收、更易在土壤中擴散;環嗪酮則是一種三嗪類除草劑,通過抑制植物光合作用致其死亡,殘效期長、土壤移動性強,極易污染地下水。
嚴重者應承擔刑責
福建農林大學林學院副教授童應華向澎湃新聞指出,環嗪酮可防除大多數雜草、灌木及喬木,對林木具有較強殺傷力,其殘效期長、移動性強,施藥后不僅會導致土壤種植功能受損,還極易滲透至地下水層,造成不可逆的污染。而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作為增效劑,則會放大這種環境危害,擴大殺傷范圍,加速土壤滲透。
童應華表示,一旦農藥滲入土壤和地下水,修復難度極大、周期極長。當消費者為了一己私利將藥物倒在綠化帶時,他們破壞的不僅是那一棵樹,更是整個局部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舟雄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除經營衛生用農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農藥經營,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
他進一步分析稱,乙氧基改性聚三硅氧烷和環嗪酮作為除草劑、殺蟲劑的有效成分,屬于農藥范疇。根據法規,銷售此類產品不僅需要農藥經營許可證,其產品本身還必須取得農藥登記證。若商家無證經營或售賣未登記產品,涉嫌非法經營。
針對電商平臺的責任問題,黃舟雄表示,根據《電子商務法》,平臺對入駐商家負有核驗、登記義務。如果平臺明知商家無資質銷售限制商品而未采取措施,需承擔連帶責任。若商家銷售違規產品,平臺的推薦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審核義務。
福建江夏學院副教授黃凌云表示,農藥是“有毒”的化學物質,在使用時有明確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農藥標簽標注的范圍進行使用。依據《農藥管理條例》,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個人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則面臨5萬至10萬的罰款。
黃凌云表示,《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禁止經營者以產品廣告、配圖說明、視頻講解等方式擅自修改農藥產品使用范圍和使用方式,進行夸大宣傳和虛假宣傳。如果商家教唆用戶超范圍使用農藥,肯定是違法的。如果商家教唆的超范圍使用行為導致了嚴重后果(如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等),可能觸發刑事責任。黃舟雄也表示,城市綠化樹木屬于公共財產,根據《刑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買家毒殺的是古樹名木,則可能觸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本 期資深 編 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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