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拖了一年。
程明遠換了一個律師。
新律師姓賀,是個很精明的中年女人。
她提出了一個新的策略:主張程明珊出嫁期間未盡贍養義務,應少分或不分。
這一年里,程明遠給親戚挨個打了電話。
大姑給我發了一條長消息,意思是女孩子不要太計較,弟弟以后還要傳宗接代。
二姑直接在家族群里說:
“明珊,你爸在世的時候對你也不薄,學也供了,婚也嫁了,你還要什么?”
我沒在群里回。
我私信二姑:“爸供我讀到高中就不給學費了,大學四年我是半工半讀。弟弟讀到研究生,學費生活費一分沒少過。這叫不薄?”
二姑沒有回我。
大概是被我的數字噎住了。
第二次開庭時,賀律師拋出了贍養義務的說辭。
我的律師拿出了一份詳細的時間表。
“從2016年到2023年,原告每周平均探望被繼承人2.3次。反觀被告,從2019年買房搬出后,每月探望不超過一次。至于經濟贍養——”
她翻了一頁。
“原告八年累計轉賬四十一萬元。被告呢?”
賀律師的表情沒變。
“被告與被繼承人同住多年,日常照料不能用轉賬金額衡量——”
“被告2019年已搬出。此后四年,被繼承人獨居。原告提交的超市購物小票顯示,原告每周為被繼承人采購生活用品——”
法官打斷了:“證據庭后核實。今天重點討論遺產范圍和分配比例。”
程明遠突然開口了。
他站起來,聲音很大。
“她嫁出去的人,憑什么分我們程家的財產?”
法官皺了皺眉。
我沒看他。
我低頭盯著桌上的文件夾,里面夾著那張1996年的照片。
我在等一個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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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開庭前,事情出現了轉折。
賀律師遞交了一份申請,要求進行親子鑒定。
理由是:程明遠主張自己是程建國的唯一合法血親繼承人,為確認繼承資格,需要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我的律師看完申請后,看了我一眼。
“你確定要做?”
“做。”
我心里其實一直有一根刺。
出生記錄查不到。
那張全家福里沒有我。
小時候的種種區別對待。
我不是沒想過那個可能性。
只是一直不敢往深處想。
鑒定結果出來那天是個周四。
下午兩點,法庭第三次開庭。
法官拆開鑒定機構的密封報告。
他看了大約十秒鐘,然后放下報告,抬頭看了看雙方。
“鑒定結論:被鑒定人程明珊與被繼承人程建國之間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系。”
程明遠猛地轉過頭看我。
他的嘴角翹了起來。
賀律師立刻站起來:“審判長,鑒定結果已經明確,原告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系,不具備法定繼承資格。我方申請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低低的議論。
媽捂住了嘴。
二姑回頭看了我一眼,眼神復雜。
我的脊背發涼。
整個人像被抽掉了什么東西。
但我沒有看任何人。
我盯著法官手里那份報告——白色封皮,藍色鋼印。
幾個數字,幾行結論,三十二年的身份被一頁紙否決了。
法庭里很靜。
賀律師繼續在說話,但我聽不清她在說什么。
我的耳朵像隔了一層水。
然后我聽到自己的聲音。
很平,很穩。
“審判長,我申請對被告程明遠也進行親子鑒定。”
全場一愣。
程明遠第一個反應過來,冷笑了一聲。
“你這是狗急跳墻?”
他的律師按住他的胳膊,示意他別說話。
“審判長,我方認為沒有必要。被告的親子關系不在本案爭議范圍內——”
我的律師站了起來。
“既然被告以血緣關系作為獨占繼承權的核心主張,那么被告本人的血緣關系就是本案必須查明的事實。否則,被告有何立場要求以’唯一血親’的身份獨占遺產?”
法官沉吟了幾秒。
“鑒定申請合理。本院依職權,決定對被告程明遠與被繼承人程建國之間的親子關系進行司法鑒定。”
程明遠從椅子上彈了起來。
“憑什么!我當然是親生的!”
“程明遠!”法官敲了一下法槌,“法庭紀律。鑒定通知三日內送達,限期配合。”
程明遠的臉白了。
他扭頭看向旁聽席上的媽。
媽沒有看他。
她低著頭,雙手緊緊絞在一起。
我在那一瞬間忽然意識到——
她的反應不像震驚。
更像恐懼。
像是一個藏了很久的秘密,終于快要被人掀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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