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4月2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隨著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以下簡稱“拐賣犯罪”)的持續嚴厲打擊,以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拐賣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25年較2012年峰值下降77.95%,已得到有效遏制。同時,拐賣犯罪手段、方式亦呈現一些新特點:采用綁架、強搶、偷盜等手段拐賣的顯著減少,采取欺騙等非暴力手段拐賣的增多;涉網拐賣案件增多,買賣雙方、中介借助網絡平臺,通過暗語發布信息,線上聯絡交易,突破地域限制,隱蔽性強。
最高法介紹,依法嚴懲拐賣犯罪,是人民法院的堅定立場和一貫做法。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對于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人販子”,重拳出擊,決不姑息。特別是對拐賣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強搶、偷盜兒童,拐賣多人,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或賣給他人迫使賣淫,造成被害人或其親屬傷亡、精神失常等嚴重情節的犯罪分子,堅決予以重判,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2021年至2025年,全國法院裁判發生法律效力的拐賣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比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比率10個百分點。
人民法院在依法嚴懲拐賣犯罪的同時,注重依法懲治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以下簡稱“收買犯罪”),持續加大打擊力度,著力遏制“買方市場”。對收買犯罪應判盡判,對收買并有強奸、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虐待等犯罪行為的,依法數罪并罰。對違法辦理或者偽造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戶籍證明等材料,構成犯罪的,依法以拐賣、收買犯罪共犯或者以其他相關罪名定罪處罰。
此外,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通過司法救助、心理輔導、安置幫扶等措施,加強對被解救婦女、兒童的救助保護。通過公開庭審、以案釋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等方式,大力開展法治宣傳,努力營造全民“反拐”的社會氛圍。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通過制發司法建議等方式,推動完善社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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