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5天活拿不到工資,報警沒用,監察不管,老板反手起訴:你們影響我聲譽
哈爾濱兩名大學生,在趙一鳴零食店打了5天工。
3月26日到3月30日,27日還加了2個小時班。因臨時有事,他們在4月3日提出離職,想結清這5天的工資。
老板的回復干脆利落:不給。
學生報了警,警察協調未果;找勞動監察部門,對方稱沒簽合同管不了。
無奈之下,學生上網發帖求助。
結果老板反手一擊:你們在網上發帖,嚴重影響店面聲譽,我準備收集證據起訴你們。
5天工資沒拿著,反倒成了被告。這魔幻的一幕,就發生在黑龍江哈爾濱南崗區學府四道街。
![]()
01. “干完活給錢”怎么就成了難題?
先理清時間線。
兩名學生,一人為網名“ktkt”,另一人是其同學。兩人本打算在這家零食店打工到5月份畢業答辯前,因突發情況不得不提前離職。
工作時間是3月26日至30日,整整5天,外加2小時加班。
按理說,勞動所得,天經地義。但當他們討薪時,卻碰了一鼻子灰。
警察來了,屬于民事糾紛,調解不成;
勞動監察部門看了,一句“沒簽合同”便把皮球踢了出去。
學生很委屈:“我們是在校學生,出來打零工,哪知道還要簽什么書面合同?”
這就是他們的困境——出勤記錄有,干活事實有,加班也有,但就是拿不到錢。 證據鏈在“沒合同”這三個字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
02. 老板的“全職邏輯”:偷換概念
面對記者采訪,門店負責人拋出一套看似有理、實則流氓的邏輯:
身份定性: 招聘時是按“全職員工”招的,不是兼職。學生承諾干到5月底,現在干了5天就跑,屬于違約。
薪資規則: 全職員工工資下月15號發,不是干一天結一天。
薪資標準: 兼職日結和全職月薪標準不同,學生現在要按日結算,不符合規定。
聽起來冠冕堂皇?其實漏洞百出。
第一,混淆視聽。 既然是全職,為什么沒簽勞動合同?為什么沒繳社保?老板口口聲聲按“正式員工”錄用,實際上卻是在利用學生無法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身份漏洞,享受廉價勞動力。
第二,強盜邏輯。 即使是全職,離職也有試用期通知期,干了活不給錢,在任何法律關系里都站不住腳。哪怕是勞務關系(雇工),提供了勞務就必須支付報酬。
老板的潛臺詞是:你們承諾干兩個月,只干了5天,耽誤了我生意,這5天工資就算賠償了。 但這完全是兩碼事。
![]()
03. 維權不成,反被“將一軍”
最令人咋舌的,是老板的后續操作。
在拒絕支付幾百塊錢工資后,老板面對學生網上的求助帖,非但沒有反思,反而覺得自己“占理”了。
“最令他生氣的是,這兩名學生在網上不斷發帖,嚴重影響到該店聲譽,他已打算收集證據,用法律手段維護店面的權益。”
一邊說要“握手言和”,一邊磨刀霍霍準備起訴。
這不僅是倒打一耙,更是一種“維權恐嚇”。老板抓住了學生涉世未深、害怕惹官司的心理:想要錢?沒門。敢亂說?告你!
如果不是心虛,為什么不在一開始就結清這區區幾天的工資?如果不是理虧,為什么要等到學生發帖才想起用“法律手段”?
04. 大學生維權,為何總是死循環?
這起事件暴露了大學生兼職維權的制度真空。
為何勞動監察“管不了”?
這里有一個關鍵的法律知識點:在校大學生打工,通常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受《勞動法》保護,勞動監察大隊可以介入。
勞務關系屬于民事糾紛,歸法院管。
勞動監察大隊建議學生去法院起訴,在程序上是對的。但對于幾百塊錢的工資,學生要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取證成本去打官司,往往只能被迫吃啞巴虧。
老板正是吃透了這種“違法成本極低,維權成本極高”的規則漏洞,才敢如此有恃無恐。
![]()
05. 別讓“沒合同”成為你的軟肋
雖然老板態度強硬,但這事兒并非無解。
只要存在事實勞務,就必須給錢。 哪怕沒簽合同,只要有工作照、排班表、工服、監控視頻、工作群聊天記錄,法院認定勞務關系存在后,老板必須支付報酬。
“反告名譽侵權”大概率站不住腳。 只要學生發帖內容屬實,沒有捏造事實,即使言辭激烈,也屬于正當的輿論監督,不構成名譽侵權。老板的起訴威脅,更多是心理戰。
最后,給所有正在打工或打算打工的學生提個醒:
留存證據: 排班表截圖、打卡記錄、工作群聊、甚至和老板的溝通錄音,這些是你的“護身符”。
明確性質: 入職前問清楚是勞務還是勞動,日結還是月結,最好有文字確認(微信聊天記錄也算)。
別怕麻煩: 遇到這種“賴賬”老板,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向媒體曝光,法律雖然程序繁瑣,但正義不會缺席。
這幾百塊錢,不僅是辛苦錢,更是給社會的一堂“法治課”。希望這位老板能明白, reputaion(聲譽)不是靠起訴維護的,而是靠誠信經營贏得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