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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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武漢正式施行,新規對參保個人使用醫保基金行為作出嚴格規范。當日起,轉借醫保憑證、倒賣藥品、重復報銷、拒不配合調查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被暫停醫保聯網結算,最高可暫停12個月,其間就醫購藥須全額自費。
據悉,此次施行的《實施細則》共5章46條,既聚焦參保人員日常就醫購藥行為,明確個人用保紅線與懲戒標準,也同步對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行為、醫保經辦管理等作出系統性規范,進一步織密扎牢醫保基金安全監管網絡。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醫保碼、社會保障卡等醫保憑證僅限本人使用,嚴禁交由他人冒名就醫、購藥。將本人醫保憑證長期交由他人使用,并從中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可直接認定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針對套取基金、轉賣藥品等突出問題,新規嚴禁參保人員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等。醫保部門將通過藥品追溯碼、視頻監控等數字化手段開展常態化核查,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處理。同時,同一筆醫藥費用不得重復申報、多頭報銷,已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得再次向醫保基金申請結算。
新規同時強化了參保人員配合監管的義務。對拒絕接受調查、提供虛假說明、拒不提供相關資料,甚至辱罵威脅監督檢查人員的,將被認定為拒不配合調查。涉嫌騙取醫保基金且拒不配合的,醫保經辦機構可暫停其醫藥費用中應由基金支付部分的聯網結算,直至配合調查為止,其間相關醫藥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
在懲戒措施上,《實施細則》實行清晰量化標準:參保人員違規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000元以上的,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每增加100元損失,暫停期限相應延長1個月;損失達到1900元以上或存在故意騙保行為的,一律暫停聯網結算12個月。
此外,武漢市將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建立參保人員違法使用醫保基金分級分類信用管理機制,根據違法情形采取法治教育、限制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范圍、加強異地就醫備案審核等管理措施,嚴重違法違規信息將依法公開。對組織倒賣藥品、虛假住院騙保、以暴力阻礙執法等涉嫌犯罪的行為,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醫保部門提醒,廣大參保人員要自覺遵守醫保政策規定,規范使用醫保憑證和醫保待遇,切勿因僥幸心理觸碰政策紅線,影響自身正常就醫報銷權益。4月1日,2026年武漢市醫保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同步啟動。據介紹,宣傳月期間,武漢市將開展五大“一百”等多形式政策宣傳和警示教育,引導全社會共同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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