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026年4月1日,愚人節。
原本以為只有愚人節才會有荒唐事發生。
偏偏在愚人節的前一天,蘿卜快跑提前給大伙開了一個愚人節“惡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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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3月31日晚,夜色中的大武漢,上百輛的“蘿卜快跑”上演了一出“集體擺爛”的大戲。
二環線、高架橋的快車道瞬間變成了“停車場”,“蘿卜快跑”像被施了定身咒,打著雙閃燈一動不動。
乘客們被困車內,客服只會機械重復“請耐心等待”,SOS按鈕成了擺設;后方車主們急得直按喇叭,不知有多少后車躲閃不及,直接跟蘿卜快跑來個親密接觸。
那場面,真可謂“壯觀”。
如果不明就里,當看到乘客被困車里,一邊看著車外呼嘯的車流,一邊拿著手機聽客服機械重復的“網絡異常”,仿佛一場荒誕的集體行為藝術表演——這場行為藝術表演的策劃者,正是“未來出行遙遙領先”的百度Apollo。
如果這場“行為藝術”的主角不是無人車,而是一百位人類司機,結果會怎樣?
人類司機因故障(比如車輛突然熄火)導致追尾事故,他至少會面臨三重處罰:
交警的罰單上會寫著“妨礙交通安全”,扣3分罰200元;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會追著問“是否酒駕”;
乘客會投訴并要求賠償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更別提若有人受傷,他可能還要面《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帶來的牢獄之災。
反觀“蘿卜快跑”,它們沒有駕照,沒有身份證,甚至沒有“人格”。
交警的罰單只能開給“蘿卜快跑運營公司”,而這家公司的回應是“初步判斷為系統故障,無人員受傷”。
扣分?車是無人車,駕照在哪兒?
罰款?交警確實把車拖走了,罰單開給誰?給百度?還是給那臺沒有“人籍”的車?
拘留?總不能把車關進看守所吧。
至少能肯定一點,絕對不會把李彥宏關進去!
人會說:“我錯了,我認罰。”
車只會沉默地停在路中間,像一個做了錯事但死不開口的孩子。
想必,現場救援的警察叔叔們也哭笑不得。
武漢交警的處置非常高效,迅速到場,逐一救援,最后把車拖走。必須給交警點贊。
如果是上百個人類司機干出這種事:
交警到現場第一件事,大概率是把司機叫下來,劈頭蓋臉一頓訓:“你怎么開的車?!駕照拿出來!”
然后命令司機自己把車開到應急車道,該扣分扣分,該罰款罰款。
嚴重的,直接叫拖車,費用司機自理。
而那天晚上,交警面對的是“無人的車”:
沒有人可以訓,因為車里沒人;
沒有人可以指揮,因為車不聽人話(至少不聽交警的話);
只能一輛一輛人工救援,把乘客接下來,再把車拖走。
同樣是“車停路中間”,無人駕駛版本的社會成本高得多——因為它把本該由司機承擔的處置責任,轉嫁給了公共部門。
警察叔叔不僅當了交警,還當了免費救援隊、心理疏導員,最后還得替百度擦屁股!
人有“人權”,人權最終抵不過“算法權”?
乘客的憤怒被 “網絡異常”搪塞,事故的損失被“承運人責任險”覆蓋,至于苦苦受困數小時的乘客,他們的遭遇,最終成為化作社交媒體上的段子,算是提前過了一個愚人節。
有乘客說得好:“今天要是我打車碰到這種事,司機早被投訴下崗了。但面對一輛無人車,我連找誰賠都不知道。”
這里面有一個深刻的倫理問題:當“人”從駕駛座上消失,“責任”是不是也跟著消失了?
常說“科技以人為本”,但當“人”被算法困在鐵寵子里時,“人本”在哪里?
《民法典》規定承運人有義務保障乘客安全,可當“安全”依賴于一串可能隨時崩潰的代碼時,這份安全義務是否變成了鏡花水月、空中樓閣?
乘客有權要求賠償,可當賠償來自一家將“系統故障”歸咎于“網絡原因”的公司時,這份賠償是否帶著諷刺的意味?
更值得玩味的是,當AI成為“司機”,我們是否正在創造一種新的“特權階級”?
它們可以無視交通規則(比如停在快車道),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人格”),甚至可以漠視人類的基本權利(比如被困時的求助權)。
而人類,技術的創造者和使用者,卻要在算法的“失誤”中承擔后果——無論是交通擁堵的時間成本,還是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愚人節的“玩笑”給社會敲響了未來的“警鐘”!
3月31日的這場“愚人節笑話”,或許正是未來的一面鏡子。
技術的傲慢:
用“系統故障”掩蓋設計缺陷,用“網絡原因”推卸責任。
制度的滯后:
當L4級自動駕駛已經上路,我們卻還在用管理人類司機的法律去約束AI,用“偶發故障”的借口去安慰公眾。
我們不能把它當作愚人節的玩笑,真正應當反思背后的技術倫理問題!
關乎生命與權利的問題,從來都不是玩笑!
我們期待百度能夠正視問題:
給被困乘客一個真誠的道歉;
給所有乘客一個明確的賠償方案;
給公眾一個透明的故障說明;
給行業一個負責任的榜樣。
技術可以沒有駕照,但企業不能沒有“良知”。
車可以沒有司機,但責任必須找到“主體”。
否則,今天的愚人節笑話,明天就可能變成社會的悲劇。
愿每一個坐進無人車的人,都不必成為“技術試錯”的成本。
愿每一次“系統故障”,都不是企業沉默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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