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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去餐廳吃飯,點了份魚翅炒飯,沒找著魚翅,叫來廚師問話。廚師回答:我的名字叫魚翅。這一爆笑橋段出自一則知名相聲,諷刺了有餐廳以次充好的亂象。然而,用品牌名稱當擋箭牌愚弄消費者的故事,如今卻真的出現在了現實生活里。
3月30日,據媒體報道,有消費者購買了某品牌的“手打掛面”后,因未吃出手工面口感質疑產品宣傳,結果該品牌回應稱“手打”僅為注冊商標,與手工工藝無關。而這款掛面的包裝上,“手打掛面”四字醒目突出,旁邊還印有“好像媽媽的手打面”的宣傳語。
商家在商標上“耍心機”,凸顯出部分企業在產品宣傳上仍抱有“打擦邊球”的思維。這類把描述性詞匯注冊成商標,再故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并非個例。此前有媒體曝光的“多半桶”方便面系列產品,商家同樣將“多半桶”解釋為商標。還有今年315晚會上曝光的某款醬油,包裝上放大“0”字,搭配“零添加”暗示,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零添加醬油,可實際上“0”只是注冊商標,并不代表產品為零添加。諸如此類行為,看似在誤導消費者,實則已經觸碰法律底線。
《商標法》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也要求,食品標識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注反映真實屬性的名稱。商家將描述工藝、成分的通用詞注冊為商標,再刻意誤導消費者,已直接構成法條中“帶有欺騙性、易使公眾誤認”的情形。
商標上的文字游戲,本質就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消費誤導。這種營銷套路之所以屢禁不止,無非是商家抱著僥幸心理,想用低成本的文字噱頭換取高溢價,既不愿在產品工藝上下功夫,又想借虛假宣傳收割流量。消費者一次上當,便會失去對品牌的信任,看似精明的小聰明,實則是傷害品牌生命力的昏招。
明碼標價、貨真價實是對商家的基本要求。商標是品牌的標識,而非欺騙的工具。商家與其挖空心思打擦邊球,不如專注提升產品品質;監管部門也應加大核查與處罰力度,對這類誤導性商標使用行為從嚴整治,斬斷“文字套路”的牟利空間。守誠信不玩套路,才是企業長久生存的根本。
原標題:《微言|“手打”非手工,別讓“魚翅炒飯”式套路再忽悠消費者》
欄目主編:范兵、張裕
本文作者:文匯報 王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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