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潮州發布
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
貸款和提取相關政策的通知
為充分發揮我市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高質量發展,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本額度
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都有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兩個自然人都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夫妻雙方僅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或未婚單身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二
重點支持無房家庭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潮州市購房所在區或縣內無自有商品住房的,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最高限額按現行基本額度上浮20%,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家庭成員住房套數認定,以購房所在區或縣內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結果(農村宅基地住房除外)為準。
三
提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符合國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養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家庭)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統一調整為按現行基本額度上浮20%。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四
放開直系親屬首付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本市一手商品住房,購房人父母和子女可在購房一年內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父母和子女可憑商品房認購書及定金收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至開發商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已經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可憑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務中心已鑒證的購房合同及首付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至提取人本人銀行賬戶。購房人及其直系親屬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金額。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執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在途業務,按原政策執行。
潮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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