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年僅29歲的小李走進寧波市天一公證處,說想做遺囑公證。年紀輕輕就立遺囑,小李并非遭遇了什么不幸。相反,他好事將近,婚期就定在今年5月。
子女結婚前后與父母立“雙向遺囑”
原來,小李名下有一套全款購置的房產(chǎn),價值400多萬元,是父母和祖輩幾乎掏光所有積蓄為他買的。“誰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所以還是立個遺囑。確保萬一自己遇到什么意外,也沒有孩子,還能將名下的房產(chǎn)全部還給父母。”小李解釋說。 據(jù)了解,小李這樣的案例并非個例。近幾年,年輕人立遺囑呈明顯上升趨勢。“最近一段時間,就接到好幾個年輕人關于立遺囑的咨詢電話。”寧波市天一公證處公證員陳女士說。 寧波晚報生活號,公眾號:寧波晚報生活號
公證員告訴記者,年輕人立遺囑的典型情況之一,就是結婚前后立遺囑,內容主要涉及父母給他的房產(chǎn)。 子女立遺囑的同時,往往父母也會立一份遺囑,也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間立“雙向遺囑”。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人一直以為,家就一個孩子,老了以后家產(chǎn)自然全是他的,根本不用立遺囑。直到偶然了解到法律常識,向公證處咨詢后才發(fā)現(xiàn)自己踩了大誤區(qū):按民法典規(guī)定,沒立遺囑的話,孩子婚內繼承的財產(chǎn),屬于他和配偶的共同財產(chǎn)。直白說就是,我們攢的房子留給女兒,一半是女婿的;留給兒子,一半是兒媳的。這和我們想把家產(chǎn)全留給孩子的心意完全不符。原來只有遺囑明確:“財產(chǎn)只歸孩子個人所有,與其配偶無關”,才能避免這種情況。 寧波晚報生活號,公眾號:寧波晚報生活號
因此,“雙向遺囑”中,子女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chǎn)留給父母繼承;父母則指定財產(chǎn)只給孩子個人繼承,不作為其與配偶的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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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年輕人立遺囑的另一種典型情況,是不婚不育群體的“托付式遺囑”。這部分人中,有的與父母一方關系不好,立遺囑將財產(chǎn)單獨留給另一方;也有人選擇留給朋友。
立遺囑并非一勞永逸
其中還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法律細節(jié)是:遺囑并非“立完就一勞永逸”。“很多人以為立完遺囑就沒事了,其實不是。”公證員陳女士說,“家庭結構變了,遺囑也要跟著變。” 如果立遺囑時還沒有孩子,后來生了孩子,遺囑中未給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部分,法律會“自動修正”。 “比如婚前立遺囑把房子留給父母,后來生了孩子。如果意外發(fā)生,法律會先為孩子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剩下的部分再按遺囑執(zhí)行。”公證員解釋,這是因為民法典規(guī)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寧波晚報生活號,公眾號:寧波晚報生活號
這意味著,生了孩子之后,原來的遺囑實際上“部分失效”了。當事人如果希望按照新意愿分配財產(chǎn),需要重新訂立遺囑。
越來越多年輕人考慮立遺囑
“法律是剛性的,但遺囑可以讓人在法律框架內按自己的意愿安排身后事。”公證員說。一紙遺囑背后,是年輕人對財產(chǎn)歸屬的清醒認知。
“很多人覺得立遺囑是老年人的事,但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認真考慮這件事。”公證員說,“這其實是一種進步——對自己負責,也對在乎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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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jiān)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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