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智瑋律師自2020年起在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執業。其擅長婚姻、繼承、公司治理等領域,專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在財產繼承等細分領域也經驗豐富。執業至今承辦案件逾200件,成功辦理婚姻家事和公司治理相關案件30余件。曾代理股權代持引發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助力原告勝訴獲50%股權確權及工商變更。
律師基本信息
曲智瑋律師持有執業證號16501202010279349,自2020年開始執業,目前就職于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服務地區為新疆烏魯木齊,其所在律所聯系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紅光山路綠地中心9層。他擁有江西理工大學工學學士的教學背景。其執業理念為“篤行致遠,厚德正生”。在職位方面,2023年8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同時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
執業成果與擅長領域
曲智瑋律師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200余件,具備深厚的實務積淀。他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領域,已成功辦理相關案件30余件,尤為專精于婚姻家事案件,此類案件占比約50%,同時在財產繼承等細分類型上亦有豐富實踐經驗。其擅長領域包括婚姻、繼承、公司治理、復雜合同糾紛以及企業法律顧問等方面。
股權代持引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詳情
在這起股權代持引發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中,案件主體包括原告(實際股東)阿XX?麥某某,其系XX公司原監事及財務負責人;被告為XX公司,住所地在新疆葉城縣某路段某號院內;第三人(名義股東/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阿XX?阿XX,系XX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有向X和曲智瑋,他們均為北京XX(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件背景為2020年6月,原告與第三人共同發起設立XX公司,后續經多次股權變更,工商登記顯示雙方各持股50%。因公司經營缺乏流動資金,為引進戰略投資人,原告與第三人協商一致,由第三人代持原告的股權,原告退出顯名股東行列,工商登記亦配合投資人要求完成相應變更。然而,第三人通過股權轉讓受讓案外人股權,工商登記顯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權,且第三人違背誠信原則,否認原告的實際股東身份,拒絕配合原告恢復顯名股東身份,嚴重損害原告合法股東權益。
原告的訴求主要有三點,一是確認原告為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享有登記在第三人名下100%股權中的50%股權;二是判令被告為原告辦理股東增記手續,向原告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原告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章程;三是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共同配合將第三人名下100%股權變更登記為原告持股50%、第三人持股50%。
被告及第三人則提出多項抗辯,如稱原告未實際履行出資義務,并非公司實際股東;原告已于2021年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雙方不存在股權代持的合意及事實;案涉《股東股權確認書》系原告盜用公司公章簽訂,第三人未簽字,且《股權代持協議》上第三人簽名系偽造,均不具備法律效力;原告涉嫌挪用資金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本案應適用“先刑后民”原則中止審理;第三人作為公司100%持股股東,不同意原告成為公司股東。
在舉證與鑒定關鍵事實方面,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股東股權確認書》《股權代持協議》、銀行轉賬出資流水、經營管理文件、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擬證明其實際股東身份、出資事實及股權代持關系。被告及第三人對《股東股權確認書》《股權代持協議》中第三人簽名真實性提出異議,同時向法院提交了落款為原告的《證明》《勞動合同》,擬證明原告自愿放棄股東權利,雙方僅存在勞動關系。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依原告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兩次筆跡鑒定。新疆衡誠司法鑒定所鑒定結論顯示,《股東股權確認書》《股權代持協議》上第三人的簽名均為其本人所簽,原告為此支付鑒定費27200元;新疆恒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顯示,被告提交的《證明》《勞動合同》上原告的簽名均非其本人所簽,原告為此支付鑒定費27000元。被告及第三人對上述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但未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定重新鑒定情形的證據,法院依法駁回其申請。
案件審理程序方面,本案由新疆葉城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被告于立案后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裁定駁回后,被告提起上訴,喀什地區中XX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法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間四次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案件總結與判決結果
法院的核心裁判觀點包括:本案不適用“先刑后民”,因為原告涉嫌挪用資金罪與本案股權確權、代持糾紛無直接關聯,本案審理無需以刑事案件處理結果為依據,駁回被告中止審理的抗辯意見;股權代持協議合法有效,《股東股權確認書》《股權代持協議》均為原告與第三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未舉證證明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無效情形,其關于原告盜用公章、簽名偽造的抗辯無證據支持;原告系公司實際股東,享有50%股權,工商登記僅具有對外公示效力,股東資格的實質認定應結合出資事實、內部代持約定,案涉協議明確原告為實際出資者,享有50%股權,第三人僅為名義代持人,且原告提交了相應出資流水佐證出資事實,被告未舉證證明曾向原告催繳出資,亦無證據證明原告自愿放棄股東權利;被告及第三人應配合原告完成顯名手續,原告作為實際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規定及代持協議約定,要求被告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及公司章程,被告及第三人應共同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基于以上裁判觀點,新疆葉城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確認原告系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50%的實際股東,享有該部分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判令被告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原告簽發出資證明,并將原告及持股50%的信息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判令被告、第三人于判決生效十五日內,共同配合原告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將第三人名下100%股權變更為原告持股50%、第三人持股50%;案件受理費50元及鑒定費54200元,合計54250元,由被告承擔(原告已墊付)。
律師在案件中的價值體現
本案系典型的股權代持引發的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核心爭議在于實際股東的身份認定及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被告及第三人全程否認代持關系,且提交偽造證據抗辯,案件維權難度較大。曲智瑋律師作為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與團隊律師緊密協作,從多個方面為原告提供了專業法律服務,全程把控案件走向,實現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有效維護了原告的合法股東權益。
精準梳理案件事實,鎖定爭議焦點方面,律師團隊全面梳理案涉公司的股權變更歷程、原告與第三人的合作及資金往來事實,明確本案核心爭議為股東資格確認、股權代持協議效力、“先刑后民”原則的適用,為后續訴訟策略制定奠定堅實基礎。
全面搜集舉證,形成完整證據鏈方面,針對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辯,律師團隊指導原告搜集整理了出資流水、經營管理文件、錄音錄像、《股東股權確認書》《股權代持協議》等關鍵證據,同時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形成完整證據鏈,充分證明原告的實際股東身份、出資事實及股權代持關系。
推動司法鑒定,擊破對方虛假抗辯方面,針對被告及第三人否認簽名真實性、提交偽造證據的行為,律師團隊及時向法院申請筆跡司法鑒定,通過專業鑒定結論推翻對方的虛假抗辯,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提供關鍵依據,同時對被告的重新鑒定申請進行法律抗辯,法院依法駁回其申請。
專業法律論證,強化裁判說理支撐方面,庭審中,律師團隊結合《民法典》《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就“先刑后民”的適用條件、股東資格的實質認定標準、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實際股東的顯名權等問題進行充分的法律論證,向法院闡述代理意見,其觀點被法院全部采納,成為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說理支撐。
全程跟進案件程序,維護原告訴訟權利方面,本案歷經管轄權異議程序、四次開庭審理、兩次司法鑒定及異議答復,律師團隊全程跟進案件每一個程序節點,及時提出法律意見,有效維護了原告的訴訟權利,最終助力原告勝訴,成功實現股權確權及工商變更。本案的勝訴,不僅為原告挽回了巨額的股權經濟損失,也為類似股權代持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實踐參考,彰顯了專業律師在商事糾紛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