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8日7時40分,吉林市船營區某小學三年級學生欒某(女,8歲)在自家二樓緩臺處遭一持刀男子威脅,因有行人經過,該男子將被害人劫持至旁邊樓的一單元5樓與6樓緩臺處強奸。
“10·18”強奸幼女案件發生后,立即引起了吉林市公安局黨組的高度重視。黨組成員、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岳忠田同志在聽取船營公安分局情況匯報后,感到問題嚴重,立即指示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調度室,對2003年以來發生在市區內的強奸中小學生案件進行全面摸排。
調度室工作人員迅速動作,調查結果令人大吃一驚:自2003年2月11日起,截至本案發生日,全市共發生此類強奸中小學生案件16起。
尤其令人震驚的是,就在公安機關對這些案件展開調查摸底,偵破工作即將拉開帷幕之際,猖獗的犯罪嫌疑人又于11月3日和11月13日分別在昌邑區興華派出所管轄內、船營區青島派出所管轄內制造了2起同樣性質的強奸案件。2名被害人分別為10歲的程某和12歲的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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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強奸中小學生案件發案總數上升至18起,種種跡象表明,這是一宗系列案件。
吉林市公安局經過慎重考慮,將此案列為全市一號公案,實行掛牌督辦,并成立了由黨組成員、副局長岳忠田同志任總指揮,由刑警支隊、行動技術支隊、船營公安分局、昌邑公安分局共同組成的“10·18”專案組,全面開展偵破工作。
專案組通過大量的調查走訪,發現18起強奸案件,無論從犯罪嫌疑人的侵害對象、作案時間選擇、作案手段、作案工具等方面都有著極大的相似之處。
從犯罪嫌疑人選擇的侵害目標上看,18起案件大多為未成年少女;
從作案者選擇作案的地點上看,多為路邊檔次較低、無防盜門的居民住宅樓樓道內,交通方便,便于逃跑;
從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上看,多在學校周圍或道路兩側的樓區內物色目標,尾隨到樓洞內的樓梯緩臺處伺機作案;
從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上看,據受害人反映犯罪嫌疑人年齡約在30~40歲之間,身高170~175厘米,大腦袋,寸頭、圓臉、單眼皮、面部有坑和疙瘩,體態較胖,操本地口音,冬季著棕色半截筒式皮大衣,春秋著紅色夾克或磚黃色休閑上衣,黑色毛衣(領口帶拉鏈),夏季著白色或黃色半袖上衣,常穿牛仔褲或黑色褲子,黑色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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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上看,多為長10公分左右的單刃或雙刃卡簧刀、折疊刀(刀把為黑色或白鋼式)及一次性塑料注射器;
從犯罪嫌疑人作案語言上看,18起案件中,作案人經常說“我都跟你好幾天了,我剛從監獄出來,我干過好幾次這事了,5分鐘就完事”等語言。
最后,刑偵技術人員通過對2003年4月9日發生在昌邑區東大灘管轄內和2003年10月18日臨江管轄內發生的2起強奸幼女案件現場分泌物的提取,經DNA技術鑒定,認定為同一人作案。
據此,專案組將18起強奸案件確定為一人所為,屬系列案件,并命名為“10·18”系列強奸案件。
“10·18”系列強奸案件,是吉林市繼1992年鄒廣強、張曉林系列殺人案,1997年系列“刨錛”案之后的又一惡性系列案件。該案的發生,對吉林市的治安穩定構成極大威脅。
早在11月10日,“10·18”系列強奸案件偵破工作剛剛拉開帷幕之際,岳忠田副局長在親自主持召開的案件調度會上,就對案件的摸排和偵破工作作出部署,即將船營區的青島街、德勝街,昌邑區的興華街作為重點區域投放警力進行蹲守和布控。
11月13日,岳忠田副局長深入昌邑、船營兩個分局聽取案件偵破進展情況匯報,并提出“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獎懲到位”的明確要求。
針對犯罪嫌疑人頂風作案、手段日趨兇殘、社會恐慌加劇等實際情況,吉林市公安局及時組織召開了由市區各分局及市局刑警支隊、交警支隊、巡警支隊等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專門會議,再次對案件偵破工作進行深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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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議以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超常規、大動作,分三條線開展偵查工作。
其一,進行大規模摸排。工作中,市區各分局,尤其是發案較為集中的船營、昌邑兩個分局按照《“10·18”系列強奸案件偵破工作摸排提綱》的要求,在市區范圍內開展了大規模摸排工作。船營區、昌邑區是吉林市的兩個大區,是吉林市的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常住、暫(寄)住人員集中,情況復雜。據初步調查,兩個區符合摸排條件的人員就達16萬人之多。摸排工作之艱難,可想而知。
此外,指揮部還派出專人深入到全省監管場所對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員開展調查座談,力爭發現線索。
其二,組織警力進行蹲守布控。專案指揮部組織從市局機關抽調的160名警力和市局刑警支隊抽調的40名警力,以及船營、昌邑分局各抽調機關、刑警及派出所的250名警力共計450人,分別于每天11~13時30分、15~17時30分,中小學生上、放學時間內,在重點部位進行蹲守。全市形成了以青島街船營十一小學,德勝街船營一小、二小,興華街昌邑二十五小及周圍樓區為重點蹲守部位,以上述小學向周圍樓區延伸線路為重點布控路段,以船營區青島街、德勝街以及昌邑區興華街為重點查控區域的“點、線、面”相結合的全方位蹲守布控格局。
同時,專案指揮部組織全市的巡警、交警等部門出動警力,強化社會面控制,力爭抓獲現行。
與此同時,專案指揮部還根據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出租車司機這一重要分析,將全市公交分局各出租車派出所組織起來,對所有出租車業主及從業人員進行全面登記、調查,決不放過任何死角。
其三,實行公開懸賞緝拿。吉林市公安局黨組決定對提供有價值線索從而破獲案件的,獎勵5000元;對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將給予5萬元重獎。市局組織各參戰單位深入市區各中小學校公布案情,組織學校加強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各學校都紛紛開會,提高學生和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同時,專案組充分運用秘密力量,進行陣地控制,力爭從中獲取線索。
調查摸底工作是一項極其艱苦的偵查工作。
冬季的北國江城,寒風肆虐,滴水成冰。然而,無論是在晨曦中,還是在暮靄里,江城的上百條大街小巷,到處閃爍著公安民警警惕的目光。他們走東家串西家,上樓房入宅院,辛勞而又疲憊的身影無處不在。
排查對象白天不在家,民警就晚上登門拜訪。有的人家叫了幾次門就是不給開,民警只好在寒風中等候排查對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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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工作伊始,船營公安分局北極派出所民警孫志忠正趕上參加警銜晉升學習。11月24日,學習一結束他便趕回所里,與治安警谷俊一起,不分晝夜地將自己轄區內的13棟樓房1074戶居民逐人逐戶地走了個遍。聽有的居民反映管區內曹某哥倆體貌特征及年齡均在摸排條件范圍內,但2人卻長期不在家住。孫志忠一連去了4次,都碰了鎖頭。
12月21日是星期天,孫志忠顧不上吃飯,一大早就來到住在某號樓7樓的曹家,敲了半天門沒有應答。正當小孫有些灰心地往樓下走時,恰巧與正在上樓的曹家兄弟的母親走了個“頂頭碰”。
通過詢問曹母,小孫得知曹家兄弟早在夏季就搬到豐滿區豐滿鄉居住了。從曹母的言談中,小孫感到曹家兄弟的條件與摸排提綱有些出入,但為了不放棄細小疑點,孫志忠請示所領導同意后,還是驅車去豐滿鄉與2人見了面。見面回來的小孫拍拍滿身的雪花笑著對戰友們說,盡管這曹家兄弟與畫像差遠了,但這回我心里有底,可以睡個安穩覺了。
11月15日,船營公安分局德勝派出所民警孫波在管轄內一家飯店摸排走訪時,該店業主向他反映,有一體貌特征和公安機關摸排對象相似的人曾在2003年5~6月間經常到飯店吃飯,并說該人當時在德勝派出所管轄內11號樓居住。此線索上報到專案指揮部后,指揮部立即決定在不放松全市大規模摸排和蹲坑守候的同時,由刑警支隊組成專案組,對該名男子進行專案調查。
偵查人員經過大量的調查走訪,了解到這名男子叫李澤彬,1968年7月出生,戶籍所在地為永吉縣春登鄉魁元屯四社,體態稍胖、本地口音、腦袋較大、寸頭、圓臉、臉上有疙瘩、單眼皮、小眼睛、文過眼線。該人曾在德勝管轄內做過汽車輪胎生意,2003年5~6月間在德勝管轄內11號樓開過小超市,專案組經進一步工作查明,李澤彬于1989年從永吉縣春登鄉來到船營區德勝派出所管轄內從事汽車輪胎修理,1994年至2003年6月底一直在開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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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李澤彬與其前妻離婚,1998年與一年輕女子結婚,先后在龍潭區和船營區致和街、臨江街、黃旗街、長春路等地暫住,后來2人又分手。2003年4月中旬至6月下旬,李澤彬在德勝管轄內11號樓與其姘婦艾紅偉同居,并在此開一超市。
然而,就在專案組緊鑼密鼓地對李澤彬展開重點調查時,11月19日,李澤彬卻悄然離開住地去向不明。
犯罪嫌疑人李澤彬突然失蹤后,專案組圍繞固定證據和實施抓捕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調查與李澤彬有關聯的親屬和接觸關系,了解李澤彬本人是否具有作案時間并收集相關證據;
二是按照指揮部的要求,提取李的母親和其二哥的血樣到公安部做DNA鑒定,同已提取的物證進行比對;
三是調查李澤彬逃跑方向,為抓捕工作奠定基礎。
在等待北京鑒定結論的同時,專案組對案件證據進行了梳理,并對李澤彬的作案依據做了初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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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李澤彬的體貌特征與“10·18”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征基本吻合,經照片辨認,有2名被害人認定是其所為。
二是李澤彬本人曾文過眼線,并且右臂有紋身,這與“2·19”案件被害人反映的情況完全相符。
三是李澤彬的暫住地和居住地及活動范圍均與案發地有關。李澤彬曾居住在德勝、暫住在臨江其老舅家,這些地點均與發生過的系列強奸案件有關聯。
四是2003年4~6月,該人與其姘婦艾紅偉在船營區德勝11號樓同居,此間沒有發生系列案件,符合“案件空當期”條件。
五是李澤彬自1994年從事出租車行業到2003年6月下旬,平時早6點出車,晚6點交車,有充足的自由活動時間,符合流動作案的特點,特別是在興華管轄內發生的2起案件,均未穿外衣,分析衣物可能存放在車內或親屬家中。另外,有3起案件發案時間在周六、周日的早6點到8點間,這也符合雙休日時間打車人比較少,行動比較自由的條件。
六是李澤彬逃離吉林市后,吉林市再也沒有發生此類案件。
李澤彬涉嫌“10·18”系列強奸案件的可能性在急劇上升。
2003年12月22日,公安部DNA鑒定中心對李澤彬的母親及其二哥的血樣進行DNA檢驗后確認,與吉林市發生的“4·9”、“10·18”案件現場遺留分泌物DNA樣本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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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10·18”系列案件偵破工作有了突破性進展。
2003年12月23日上午,在得到公安部DNA檢驗結果反饋后,岳忠田副局長再次主持召開案件調度會,一張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澤彬的法網迅速展開。指揮部決定,一是圍繞李澤彬可能逃跑的去向,組織警力全力追捕。專案組迅速動作,對李澤彬在吉林市內和外地的所有14個接觸關系和親屬關系一一進行布控,力爭從中發現李澤彬的蹤跡。
二是利用“春運”到來,各地加大流動人員管理力度的有利時機,將李澤彬上報公安部,列為公安部A級督捕逃犯進行抓捕,并出資5萬元進行懸賞,力爭元旦前抓獲。
三是根據李澤彬逃跑時身上沒有多少錢,可能潛回吉林市的實際情況,組織警力對重點部位變定點布控為流動守候,力爭發現該人。
隨著偵查工作不斷向縱深方向發展,專案組通過縝密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澤彬逃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集賢縣其舅舅朱紹光家的可能性在逐漸加大。
12月23日,受指揮部委派,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孫偉副支隊長帶領抓捕小分隊趕到雙鴨山市,查找犯罪嫌疑人李澤彬的大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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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找當地公安機關的戶籍檔案,專案組并沒有發現朱紹光其人。對此,孫偉同志沒有放棄,決定帶領偵查員在集賢縣繼續深入開展調查,終于了解到朱紹光已于2002年7月份病故的線索。孫偉同志馬上指派偵查員到火化場,從尸體火化登記上了解到了朱紹光生前的地址,并通過這個地址很快查到了李澤彬的兩個表姐和一個表弟的居住地以及自然情況。在目標已經失去的情況下,由于孫偉同志的正確指揮,從“死人”身上找到了線索,使得案件偵破工作出現了一絲轉機。
為了慎重起見,孫偉同志建議隨行的行動技術支隊偵查員同當地同行聯系,對李澤彬的兩個表姐和一個表弟的通訊工具進行秘密監控,隨時獲取信息。
同時,派出3組偵查員分別深入到其兩個表姐和一個表弟家中進行正面接觸,勸說他們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通過秘密偵查,偵查員們發現李澤彬的這三個親屬之間曾建立過攻守同盟的重要線索,與此同時,偵查員通過耐心做其大表姐的思想工作了解到,李澤彬曾于11月20日至12月7日,在集賢縣居住了17天,之后李澤彬離開當地,從此再無任何聯系。
針對上述情況,孫偉同志通過繼續做李澤彬親屬的思想工作,終于得知李澤彬在此居住期間曾多次表露過要通過親屬,在當地租一固定房屋長期居住,并準備以開出租車或修理電瓶為業,將來把媳婦、孩子接來生活,不再回吉林的想法。
根據這些情況,孫偉同志認為李澤彬雖然在集賢縣失去了蹤跡,但仍有重返的可能。
在向指揮部做了系統匯報后,按照指揮部的意見,孫偉副支隊長決定在當地擴大調查范圍,查找李澤彬的所有接觸關系,爭取發現新的線索。
經過大量工作,專案組終于掌握了李澤彬在集賢縣期間曾多次與一名叫林紅的旅店服務員有過交往的重要案件線索。專案組果斷決定,將集賢縣火車站站前個體旅店女服務員林紅納人重點工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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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偵查員趕到旅店時,店主卻告知林紅已經離開三四天了,偵查工作再度受挫。
偵查人員根據店主提供的情況,找到了林紅的未婚夫,并一同到雙鴨山市的林紅家進行查找,結果發現林紅一直沒有回家,打林紅的手機卻又始終處于關機狀態。根據種種跡象,孫偉同志分析林紅這幾天極有可能與李澤彬繼續保持著秘密聯系或已為李澤彬租到了房子,并住在一起。為了迅速找到林紅,孫偉決定在站前旅店、林紅父母住處和其未婚夫開的商店3個重點部位,派偵查員化裝進行秘密守候,同時讓其未婚夫同林紅進行不間斷的電話聯系。
12月26日下午2時許,林紅的未婚夫終于與林紅取得了電話聯系。在孫偉同志的授意下,其未婚夫以接林紅過圣誕節為名,約在商店見面。下午4時15分,當林紅前來赴約時,被蹲守的偵查員秘密傳喚到了集賢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在對林紅的審查中,起初林紅交代雖然認識李澤彬,但卻始終咬定12月7日將李澤彬送上開往哈爾濱的大客車后,便再沒有來往,態度十分強硬。
林紅的不配合使偵查工作一波三折。
孫偉同志在偵查員審訊期間,細心地觀察到林紅神色慌張,回答問題有時前言不搭后語,特別是對自己離開旅店的三四天時間里的去向說不清楚。對此,孫偉副支隊長感到疑點很大,決定親自進行審問。
審問中,他抓住林紅的弱點和疑點緊攻不放,使林紅打消了怕名聲傳出去影響自己婚事的顧慮,徹底交代了幾天來與李澤彬居住在一起的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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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孫偉同志再三勸導,林紅最后終于提供了李澤彬藏身的準確地點。
在吉林市坐鎮指揮的岳忠田副局長接到報告后,當即對遠在千里之外的專案組作出指示:“要爭取時間果斷采取行動抓捕,并請求當地警方支持配合,控制可能外逃的所有出口,力爭一次性抓捕到位。”
按照指揮部的指示,孫偉副支隊長及時與當地警方取得聯系。當晚6點,集賢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緊急調派20名刑警配合抓捕工作。專案組迅速成立了由刑警支隊第四偵查大隊王遠征副大隊長及6名偵查員組成的核心抓捕小組。
在勘查好地形、部署好警力的同時,由林紅指認藏匿地點實施突擊抓捕。晚6時30分,王遠征等民警到達地點之后,踢開房門,將毫無準備的李澤彬在租住的房內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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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獲李澤彬之后,抓捕組連夜展開突審工作。
起初,自知罪孽深重的李澤彬百般抵賴,拒不認罪。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較量,在偵查員強大的政治攻勢下,李澤彬于當晚12時開始供認犯罪事實。
2003年12月27日傍晚時分,當李澤彬被全副武裝的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查員押回吉林市時,吉林市市委副書記親率吉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政法委五大班子相關領導及吉林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吉林省、市新聞單位的記者們一起趕到長吉高速公路出口,迎接凱旋的英雄!
至此,“10·18”系列強奸案件勝利告破。
2004年年底,李澤彬被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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