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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首《李白》,徹底炸開了鍋!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翻唱李榮浩的《李白》,這本是好事,說明歌紅、大眾喜歡。可李榮浩連發兩條長文,火力全開,他為什么會這么氣?從法律層面看,這事兒到底嚴不嚴重?
咱們先把時間撥回到3月28號,單依純團隊為了在深圳的這兩場演唱會翻唱《李白》,確實通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走了一波流程,向李榮浩方申請了授權。這一步,做得沒毛病,甚至可以說,態度是有的。
但關鍵點來了,李榮浩版權方以郵件形式明確、書面婉拒,這在法律上叫什么?叫“著作權人拒絕許可”,白紙黑字寫著“不許唱”。至于為什么拒絕?這里面的門道就多了,也許李榮浩覺得改編風格不合心意,也許單純不想給別人唱,這都是原創作者的自由。
按理來說,這事兒就該到此結束了。然而,28、29號演唱會現場,單依純照唱不誤,這性質瞬間就變了。本來是忘了申請頂多算疏忽,現在是申請了被拒還硬上。隔天,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直接補發聲明,實打實認定這就是強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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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擺在眼前,這時候,單依純發長文道歉說“主辦方負責版權審核,我沒親自核實”,還說要承擔全額賠償。聽著挺誠懇,但這理由,聽著怎么這么耳熟?版權審核這么大的事,真能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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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粉絲還在洗地,“不就是一首歌嗎?大不了賠錢唄,至于這么大動干戈嗎?”至于。
一是性質變了,以前的套路是怎樣的?翻唱沒拿到授權,發個聲明、態度軟一點,粉絲幫忙控評,很多事也就糊弄過去了。或者,主辦方直接“先上車后補票”,唱了再說,大不了事后交罰款。但這次是事先申請授權但被拒絕仍繼續演出,在法律上,這叫主觀過錯更為明顯。
二是開了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李榮浩平時挺佛系的一個人,為什么這次氣成這樣?因為他太清楚“原創”這兩個字有多苦,《李白》這首歌,是他一磚一瓦搭建起來的,也是他真正爆紅的標志性作品。如果“申請被拒”還能硬唱,那以后原創音樂人的“不授權”還有什么意義?那句“我不愿意”還有什么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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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次現身說理,不是為了針對單依純一個人,而是為了所有被侵權、敢怒不敢言的原創音樂人出頭。雖然這事兒鬧得挺難看,但從長遠看,這對華語樂壇是一件好事。
第一,給所有歌手敲響了警鐘。以后誰還敢在沒拿到授權的情況下“硬唱”?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以后的演唱會,版權審核會變得前所未有的嚴格,主辦方再也不敢抱有僥幸心理了。
第二,確立了原創作者的權威。李榮浩這一仗,打出了原創音樂人的尊嚴。他告訴所有人,音樂版權,白紙黑字說了算。不是誰嗓門大誰有理,也不是誰流量大誰說了算。
第三,給粉絲上了一課。飯圈那一套“控評”、“洗地”在法律面前是蒼白的。面對鐵證如山的侵權事實,最好的選擇不是洗地,而是道歉和改正。
這事給所有人的教訓都很深刻,規矩就是規矩,紅線就是紅線。無論你是頂流還是新人,無論你是出于什么好意,只要越界了,就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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