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依純 圖源@單依純 新浪微博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3月30日凌晨,歌手單依純發布長文,再次回應此前被李榮浩喊話侵權演唱《李白》一事,并公開道歉。她在文中表示,在未獲得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演唱了《李白》,對此深感歉意,并承諾將承擔全部相應責任,包括全額版權使用費及賠償。
![]()
△單依純回應
根據單依純的回應,在此前的演唱會中,她實際未獲得《李白》的書面授權便演唱了該歌曲。她解釋稱,巡演曲目的版權審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自己基于對合作方專業流程的信任,演出前未進一步核實授權文件細節,事后才得知主辦方并未簽署該歌曲的表演授權。單依純坦言,自己仍需為“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的監督疏忽負責。
對此,李榮浩在深夜回應,自己并不需要賠償,如果想要錢一開始就會授權。
此前,李榮浩方面公開喊話,指出單依純未經授權在商業演出中演唱其作品《李白》。單依純在長文中向李榮浩及所有受影響的朋友致歉,并表示已全面自查糾錯,復盤巡演曲目授權流程,同時停止《李白》后續所有演出演唱。
針對此事,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他指出,單依純未經授權在商業演唱會演唱《李白》,構成對著作權人表演權的侵犯。依據《著作權法》,商業演出不屬于法定許可,必須取得著作權人書面授權。本事件中,單依純方申請授權被拒后仍演唱,屬于故意侵權。
趙良善進一步解釋了賠償標準:根據《著作權法》第54條,賠償計算優先按權利人實際損失(如授權費損失),無法確定時按侵權人違法所得(如演唱會票房分成),仍無法確定時參照權利使用費合理倍數,以上均無法確定時,法院可適用法定賠償(500元至500萬元)。對于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可在上述數額基礎上判1至5倍懲罰性賠償,并另加維權合理開支。
趙良善進一步解釋,結合《李白》高知名度、故意侵權、演唱會商業規模,合理賠償區間為20萬—50萬元(含懲罰性賠償)。依據《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主辦方負版權審核法定義務,單依純作為表演者未核查授權,二者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單依純承諾個人承擔全額賠償,不改變對外連帶,但可在內部向主辦方追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