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職場,可能沒有人沒被罵過。
員工被領導罵,領導被老板罵,老板被甲方罵,甲方被更大的甲方罵。
罵也就罵了。補償?不可能的事。
這就是我們的職場,挨罵成為一種常態。
不會因為挨罵有什么補償,也不會因為罵人有什么代價。
不過在胖東來,情況就不一樣了。
前不久,胖東來創始人于東來在2026聯商超市周直播中聊起一件事:
這兩年因為對下屬發脾氣,他已經賠了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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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給誰?當然是被他發脾氣罵的下屬。
這話一出,網上頓時又是一片夸贊:
挨罵還能得到賠償?這才是真正的尊重員工。
但問題是,這真的是尊重員工的表現嗎?
罵員工,罵了白罵,是不尊重員工。
罵員工,罵完給錢,就是尊重員工。
這個邏輯成立的基礎,是在我們的職場中,罵人和挨罵是默認的常態。
但這種默認的常態卻未必是對的。
即便它很可能無法改變,也不影響它“錯誤”的事實。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于罵完有沒有補償,而在于“罵”這件事本身就是不尊重的表現。
當然,在大環境如此的背景下,誰也沒有權利要求胖東來就要做到盡善盡美。
按照于東來的規定,在胖東來上級呵斥或對下屬發脾氣,每次需支付4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這里能看出于東來的初衷,是在無法改變大環境的前提下,盡量能夠約束上級的行為。
至少在這一點上,于東來和他的胖東來確實要高出那些“罵了白罵”的企業不少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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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個好的初衷實際呈現的,恐怕未必是好的效果。
于東來自己也說了,他這兩年因為對下屬發脾氣賠了40多萬元。
按最高金額的罰款,就是于東來兩年罵了下屬4次。
按最低金額的罰款,就是他兩年罵了下屬100次。
4次幾乎不可能,100次也不見得真的有。無論如何,兩年罵了下屬幾十次肯定是有的。
這里是不是就能看出點不對的地方了?
胖東來設置這項罰款,肯定是想盡量杜絕上級隨意罵下級的情況。
但作為胖東來“掌門人”的于東來,卻在兩年間罵了下屬幾十次。
這形同于一個公司為了杜絕遲到的現象設置了高額罰款,沒想到老板本人卻帶頭多次遲到。
我們當然愿意相信于東來這幾十次罵下屬的情況,都是出于各種必要的理由。
但這也絲毫不能改變他對自己公司現行規則的“破壞”,即便這種“破壞”不是他的本意。
罰是罰了,但下次還犯。犯了再罰,罰完再犯。
這會給下面的人形成怎樣的示范效應?
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維護員工的尊嚴。
如果交了罰款就能隨意罵員工,那豈不是違背了罰款的初衷?
所以“于東來兩年因為對下屬發脾氣賠了40多萬元”這件事真的不應該被夸贊。
真正值得贊賞的是胖東來為了維護員工尊嚴而做出的種種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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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東來為了員工在服務過程中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專門設立了“委屈獎”這種專項補償制度。
2024年又將該制度進一步調整為侵犯人格尊嚴補償標準,明確要求員工主動申請補償并啟動法律追責程序,管理層需進行心理疏導。
今年1月份,胖東來共發放文明價值獎勵72674元,其中15000元就是用于侵犯人格尊嚴的補償。
這些,才是胖東來在尊重員工這件事上,給職場做出的表率。
至于“挨了罵有補償”還能被我們“羨慕”,這種事本身或許就是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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