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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招聘司機,月薪保底8000元,押金可退,隨時退車……”面對這樣的誘人廣告,急于找工作的張某某心動了。然而,當他繳納押金、貸款購車后,等來的卻是遠低于承諾的微薄收入,以及一次次被推脫的退車請求。這不是普通的勞務糾紛,而是一場精心編織的“套路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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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招聘”作餌,層層包裝設局
2022年底,田某某與劉某某共同成立某物流信息服務公司,2023年吳某某加入并成為法定代表人,3人共同經營。
這家公司自2023年9月起便開始以招聘為名實施詐騙。田某某等人在一些知名網絡平臺密集發布高薪招聘司機的廣告。應聘者到店后,招聘人員高某某熱情介紹“合作司機”模式,宣稱公司提供貨源、月薪保底8000元。隨后,田某某、劉某某、吳某某親自出面,作出“月純收入8000元以上”“押金隨時可退”“不想干隨時退車”等虛假承諾。
“他們說得特別誠懇,還拿出合同讓我簽,我就信了。”多名被害人在報案時這樣描述。殊不知,這些承諾從一開始就是無法兌現的“畫餅”。
押金、貸款連環套,步步誘騙入局
2024年5月,隨著多名被害人報案,這起“套路運”騙局逐漸被揭露。公安機關先后將劉某某、吳某某、高某某抓獲,田某某經上網追逃后主動投案。
案件移送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后,辦案檢察官梳理案情發現,該騙局環環相扣,被害人一旦踏入就難以抽身。
求職者首先被要求支付4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押金,對方信誓旦旦承諾“隨時可退”。但錢一旦交出,退押金的訴求便石沉大海。
緊接著,田某某等人以“協助辦理購車貸款”為名,帶領被害人辦理購車手續。表面上是幫助司機實現“以車養家”,實則暗中操縱貸款金額——使其遠高于車輛實際售價,差額則被幾人悄然瓜分。
少數被害人提車后,劉某某會象征性地安排少量運輸訂單,但月收入遠不足承諾的8000元。待被害人察覺問題要求退車退款時,對方隨即以“正在回租”“正在找下家承接”等理由不斷拖延,直至失聯。
精準定性嚴審查,全力追贓挽損
“這不是簡單的合同糾紛,而是典型的‘套路運’詐騙。”辦案檢察官陳丹指出,“該團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高薪收入、隱瞞真實車價、設置虛假承諾等手段,誘騙被害人交付錢款,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經查,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間,該團伙以上述手段騙取張某某、閆某某等15名被害人押金及購車差價共計39.9萬余元。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將追贓挽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置于突出位置,耐心接待來訪被害人,做好釋法說理和情緒安撫工作。同時,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闡釋認罪認罰從寬等法律規定,引導其主動退賠。最終,4名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賠了被害人全部損失,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2024年12月,經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某、劉某某、吳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各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該案雖屬傳統罪名,但作案手法新穎,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注重對證據的實質性審查,確保起訴書對案件事實的表述客觀、精準、清晰,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2025年11月,該案起訴書獲評全國檢察機關優秀起訴書。
“這起案件呈現‘套路運’詐騙的典型特征:高薪引誘、押金設卡、貸款加碼、推脫退車。”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求職者,面對“高薪保底”等過于誘人的承諾,務必保持警惕。簽訂合同前,應仔細核實公司資質、了解行業平均收入;涉及收取押金、辦理貸款時更要審慎,謹防落入“招轉貸”陷阱。
來源:《山東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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