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刷到項立剛老師的發文,差點把手里的瓜驚掉 —— 這位向來敢說的通信行業觀察家,這次直接把矛頭對準了國內媒體,火力猛得堪比剛加滿油的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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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話里那股子不吐不快的勁兒,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張雪峰英年早逝和美國人李昌鈺去世,中國媒體的態度簡直天差地別。對張雪峰,轉個訃告就算給足面子;對李昌鈺,那可是把溢美之辭堆得比珠穆朗瑪峰還高。”
這話一出來,評論區直接炸成了火鍋局,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忙著辯護,場面那叫一個熱鬧。
項立剛倒是淡定,還補了句:“有人想辯護很正常,畢竟角度不同看法各異。但要說李昌鈺推動了國內刑偵司法,我反倒希望這事兒沒發生過。” 這話聽著有點極端,但結合他后面扒的猛料,好像又有點耐人尋味。
先說說這兩位近期刷屏的逝者。一邊是42歲的張雪峰,那個把考研志愿填報聊成 “脫口秀”,幫 200多萬寒門學子打破信息差的教育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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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4 日他因心源性猝然離世,央廣網、蘇州本地媒體等只發了簡訊式訃告,提了句 “高中曾是體育委員”“公司業務正常運營”,就算完成了報道閉環。
可誰忘了,這位被項立剛點出 “愛國還掙了錢” 的狠人,不光直播時敢說 “窮人家孩子別談情懷,先選能吃飯的專業”,真金白銀給母校捐 300萬,給老家貧困生捐 195 萬,累計捐款超千萬,實打實幫普通人踩碎了教育路上的 “玻璃天花板”。
另一邊是 87 歲的美籍華人李昌鈺,這位被媒體稱作 “當代福爾摩斯” 的刑偵專家,3 月 27 日離世后,各類報道鋪天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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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兒說他 “參與 8000 多起案件”,一會兒夸他 “推動中國司法向重物證轉型”,連新京報都專門寫快評,說他加速了中國刑偵從 “重口供” 到 “重物證” 的轉變。
但項立剛一句話戳破了濾鏡:“別把李昌鈺吹成辛普森案的破案人,純屬扯淡!他明明是辯方證人,專門挑警方和檢察官的錯,幫明顯的殺人犯脫罪了。”
這話還真不是空穴來風。翻下辛普森案的權威資料就知道,1994年這位美式橄欖球巨星涉嫌殺害前妻和其男友,警方掌握了DNA、帶血手套等關鍵證據,結果李昌鈺作為辯方專家證人,指出取證程序瑕疵,硬生生幫辛普森脫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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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后來民事審判中辛普森被判賠償 3350 萬美元,相當于變相承認罪行,可刑事上至今逍遙法外,直到 2024 年病逝都沒受到應有的刑事制裁。
項立剛吐槽得夠尖銳:“這就是美國法律的惡,人性的扭曲,簡直有違天理!”
最讓人琢磨的是項立剛的核心質疑:“媒體為啥不吹為中國普通人說話的人,反倒使勁吹捧美國人?” 細想確實耐人尋味。
張雪峰一輩子扎根國內,幫普通人避開教育坑,掙的錢還反哺寒門,媒體報道寥寥;李昌鈺是美國警政廳長,核心職業生涯都在美國,就算晚年回國講過學、培過訓,本質上推行的還是美式司法邏輯,卻被捧上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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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立剛怕的不是李昌鈺本人,而是背后的邏輯:“美國這套法律體系,根本就是把法律做成了生意。有錢人能請‘夢之隊’律師,請有背景的證人,殺了人、強了奸都能脫罪;普通人呢?想辦你總能找到漏洞,哪有窮人的活路?”
這話雖然直白,卻戳中了很多人的痛點。辛普森案里,他光刑事審判就花了 600 萬美元請律師團,換個普通人,能湊夠律師費都難,更別說挑取證程序的毛病了。
有人辯護說李昌鈺帶來了 “程序正義”,項立剛可不買賬:“我們中國人,尤其是普通老百姓,憑啥要信美國人那一套?要是真把價值觀、司法體系都改成美國那樣,哪天你老婆被人欺負了,搞不好還要賠人錢,說你沒服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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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聽著糙,但理不糙 —— 每個國家的司法體系都該適配自己的國情,美式司法的 “有錢能使鬼推磨”,真要是照搬到中國,吃虧的還是普通人。
其實項立剛的炮轟,本質上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對媒體雙標的不滿。一個扎根本土、切實幫普通人的張雪峰,換不來幾句深入報道;
一個踐行美式司法、有爭議的美國人,卻被吹成 “司法圣人”,這確實讓人心里不是滋味。媒體的筆該對準誰?該為誰發聲?這或許才是這場爭議背后,最該被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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