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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代理的 (2025)冀0802行初178號行政訴訟案件迎來一審判決。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判決撤銷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撤銷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及承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維持復議決定,責令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這起案件不僅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維護,更是一堂生動的依法行政教材:行政許可并非 “想撤就撤”,而是必須嚴格恪守法律邊界!
一、案情回顧:原告合法取得規劃許可,被無端撤銷
原告承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文統稱地產公司)于 2005 年合法競得涉案地塊使用權,2006 年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案地塊東區因拆遷問題未于許可期限內動工,該地產公司于2020年重新取得合法規劃許可,一切程序均合法合規。
然而,2024 年起,周邊小區居民以 “日照影響” 為由投訴,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經充分核查,于2025年4月25日直接作出《撤銷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撤銷新泰家園東區 10-13、15 號樓規劃許可。地產公司不服申請復議,承德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原撤銷行為。
合法持有的行政許可,若遭遇不合理撤銷,企業將面臨巨大損失。為維護自身權益,地產公司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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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所全力以赴:窮盡法律程序,捍衛合法權益
接受委托后,圣運律所組建專業辦案團隊,由王有銀主任律師和李楊楊律師主辦,全程細致研判、精準發力,為勝訴奠定堅實基礎:
1.全面梳理證據鏈:逐頁核對土地出讓、規劃許可、變更公示、施工許可、預售許可、日照分析報告等20 余項關鍵證據,固定 “許可合法取得、程序無瑕疵、日照分析完整” 的核心事實,形成完整證據閉環。
2.精準鎖定違法點:緊扣《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嚴格區分 “撤銷” 與 “撤回” 的法律界限,指出被告無正當理由擴大法律適用、無證據證明許可違法、無依據牽連撤銷許可三大關鍵違法點。
3.庭審激烈交鋒:庭審中,律師緊扣法條與事實,逐一反駁被告主張:
原告許可經合法審批,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銷;
日照分析報告已完整覆蓋周邊小區,被告無證據證明報告 “不全面”;
15 號樓無任何日照影響,卻被一并撤銷,明顯違法;
“周邊環境變化” 不屬于《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可撤銷情形。
三、案涉機關違法之處:行政行為得不到法律支撐,不攻自破
(一)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違法撤證,于法無據
1.適用法律嚴重錯誤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只有存在以下情形才可撤銷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原告許可完全合法,無任何上述情形。被告以“周邊環境變化、日照不達標” 為由撤銷許可,明顯擴大法律適用,將“撤回” 情形混淆為 “撤銷” 情形,適用法律完全錯誤。
2.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被告主張日照分析報告“內容不全面”,但原告提交的報告完整包含周邊小區全部樓層日照數據,被告未提交有效證據反駁,亦無任何證據證明案涉樓棟存在日照影響,卻違法牽連撤銷,事實認定明顯錯誤。
(二)承德市人民政府:復議“走過場”,未履行監督職責
政府作為復議機關,本應糾正下級違法行政行為,卻在被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情況下,依然維持原決定,未履行法定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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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公正判決:違法行政行為,全部撤銷
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采納圣運律師代理意見,作出公正判決:
1.撤銷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撤銷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
2.責令該局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撤銷承德市人民政府承政復決〔2025〕167 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法院明確指出:合法有效的行政許可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隨意撤銷,被告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作出撤銷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違法行政行為應予撤銷。
五、普法警示:行政許可 “撤證” 必須守底線
本案具有極強的普法意義,圣運律師在此提醒:
1.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
撤銷行政許可必須嚴格限定在《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法定情形內,不能以非法定理由隨意撤證,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2.企業/ 個人:合法許可受法律保護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遭遇行政機關違法撤銷、變更時,應及時通過復議、訴訟等渠道維權,法律會捍衛合法權益。
3.關鍵區分:撤銷≠撤回
撤銷:針對違法取得的許可,前提是許可本身違法;
撤回:針對合法取得的許可,因法律變化或公共利益需要,且必須給予補償。
本案中,被告用“撤銷” 程序處理 “撤回” 情形,屬于依法行政意識缺失的體現。
六、圣運說法
一切行政行為的作出皆需合法合理。行政許可一經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確定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
本案的勝訴,是企業的勝利,也是司法程序正義的勝利。圣運律師事務所將繼續秉持“專業、誠信、正義” 理念,深耕行政法領域,為企業與公民捍衛合法權益,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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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運律師 | 視覺 編輯 | 圣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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