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等,北院重判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17年徒刑,另針對京華城的裁定也出爐,其中一項裁定沒收鼎越公司不法利益121億余元 。對此,臺北市議員游淑慧昨天(28日)指出,這個裁定有3個她想不通的邏輯BUG,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那20%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但這20%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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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指出,“明知有詐,卻不叫停,反而等它變現(xiàn)再抽成”?從“裁判”變成了“抽成股東”?法院是在伸張正義,還是等著“收割”犯罪所得?
她點出BUG 1,這個不法利益,目前還沒有發(fā)生,應該阻止發(fā)生,而非讓其發(fā)生、然后沒收。
眾所皆知,這121億的所謂“不法利益”,來源就是那20%的容積獎勵換算而來,問題是,這20%必須施工完成才可能實現(xiàn)。
她說,按理說,既然司法認定這是不法容獎,最直接的做法難道不是“撤銷或廢止容積獎勵”、阻止實現(xiàn)不法嗎?這就像警察去抓賭場,難道會站在旁邊說“你們繼續(xù)賭,等賭完大贏家出爐了,我再來沒收那疊賭金”?在犯罪實現(xiàn)前發(fā)現(xiàn)卻不阻止,反而等它蓋完再來沒收,這是在反犯罪,還是在坐等抽頭?
游淑慧表示,BUG 2,沒收的前提是“必須蓋完”?法院如果要沒收這121億,在邏輯上等同“要求”北市府讓鼎越把整棟樓蓋好。如果不蓋好,這20%的容積就只是空氣,法院也沒收不到錢;如果蓋好了,那就是讓北市府帶頭違法發(fā)照給不法利益。難道為了讓臺庫入賬121億,要先讓一個“違法的建物”在地標上成真嗎?
她說,BUG3是鼎越跌倒,臺庫吃飽?最離譜的地方在這里;當初送出容積的是“臺北市政府”,這屬于臺北市的公共財。如果這20%真的有問題,理應是回歸市府。結果現(xiàn)在法院跳出來說:“這是不法所得,通通沒收進臺庫”。
游淑慧指出,市府丟了容積公共財,法院(臺庫)直接現(xiàn)賺121億,這不是正義,這看起來更像是一場高等級的“收割”。把原本屬于地方自治的權益,轉了一圈變成臺庫的現(xiàn)金。這種是“放任犯罪完成、再來沒收成果”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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