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網友發帖,侄女訂婚獲28萬元彩禮,侄女要求存入個人賬戶,其父卻在幫存、購車、置辦陪嫁、留作養老之間猶豫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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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評論區迅速沸騰。有網友表示,我們湖南至少岳陽長沙我都是男方給多少,女方加點又回給男方或女一起了,從沒有錢留給女方家!
有網友評論,再困難,這個錢最好不要拿,全部陪嫁過去,這樣對兩家都好。以后結婚了,有困難,兩家可以相互幫襯,這樣比較合適。我初八參加同學女兒的訂婚,彩禮五金,這邊一分沒動,讓女兒自己保管,皆大歡喜,沒那么多麻煩事。
也有網友認為,我個人認為,留一半養老,是可以的,養女兒雖然是義務,如果是自身,經濟確實需要的話,留點養老錢。你話說明,這個應該可以理解!
有網友甚至尖銳地指出,彩禮就是給女方父母的禮金,感恩岳父岳母把女兒養大成人嫁給你。當然女方不差錢在適當的時候,可以給閨女帶走!那得有觀查期,如果男方違約不好過日子,對不起一分也不退!誰白和你睡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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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說,開篇這一家庭瑣事,恰是當下婚戀市場彩禮爭議的縮影,既折射出傳統婚俗與現代婚戀觀的碰撞,也關乎法律邊界與家庭倫理的平衡。
從廣東本地婚戀習俗來看,28萬元彩禮已屬高額。據《廣東千村調查2025》顯示,省內86%的村莊彩禮控制在5萬元以內,廣府、客家地區多以1萬至5萬元象征性收取,且普遍存在全額回禮、添錢陪嫁的慣例,彩禮本質是婚嫁儀式,而非家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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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述案例28萬彩禮足額給付,既體現男方誠意,也凸顯部分地區彩禮水漲船高的趨勢,與移風易俗倡導的文明婚俗形成反差。
當前婚戀市場與輿論場中,彩禮歸屬早已跳出“父母養老”的傳統邏輯。媒體多次報道,天價彩禮引發的婚姻糾紛頻發,最高法2024年出臺涉彩禮糾紛規定,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婚前給付女方的,原則上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司法實踐中,父母代收彩禮多被視為“代為保管”,擅自挪用購車、補貼家用易引發親情矛盾,甚至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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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侄女主張彩禮存入個人賬戶,契合現代女性獨立婚戀觀念。在婚姻風險與經濟壓力并存的當下,彩禮被視作女方的婚前保障,是應對生育、家庭變故的“底氣錢”。
因此,若將彩禮用于買車或置辦陪嫁,看似為小家庭投入,實則可能稀釋女方個人財產權益;若截留一半養老,既違背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精神,也易讓婚姻蒙上利益交換的陰影,為婚后生活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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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廣東主流婚俗向來重情輕利,父母添資陪嫁遠多于截留彩禮,這一務實風氣,正是值得堅守的文明底色。
總之,彩禮的核心是“禮”而非“利”。28萬元的處置,最優解是尊重侄女意愿,以定期存款等形式專屬保管,父母可監督但不挪用;如需購車、置辦嫁妝,應尊重侄女意愿,作為其個人資產投入。這既守護親情,也契合法治精神,更讓婚姻回歸情感本質。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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